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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遵宪
清广东嘉应(今梅州市)人,字公度,别号人境庐主人。举人出身。光绪三年(1877)任驻日本使馆参赞,悉心研究明治维新,着手撰写《日本国志》,称中国必当法英、日之宪政,自是“以立宪为归宿”。八年任驻美国旧金山总领事,保护华侨和华工的正当权益。十五年任驻英使馆二等参赞。
黄遵宪
黄遵宪的词语属性 拼音hung zn xin拼音字母huang zun xian拼音首字母hzx 黄遵宪的百科含义 黄遵宪(1848年4月27日-1905年3月28日),汉族,字公度,别署人境庐主人、观日道人、东海公、法时尚任斋主人、水苍雁红馆主人、布袋和尚、公之它、拜鹃人,出生于广东嘉应州,清朝著
黄遵宪
【生卒】:1848——1905 字公度。广东嘉应州(今梅县)人。举人,捐纳道员,充驻日本参赞,著《日本国志》。调驻美旧金山总领事。归国后,历任湖南长宝盐法道,署按察使,佐陈宝箴推行新政,仿西方巡警制,设保卫局,提倡民众自治。再奉命出使日本,未行而变法失败,被革职。著
黄遵宪
【生卒】:1848——1905 字公度。广东嘉应州(今梅县)人。举人,捐纳道员,充驻日本参赞,著《日本国志》。调驻美旧金山总领事。归国后,历任湖南长宝盐法道,署按察使,佐陈宝箴推行新政,仿西方巡警制,设保卫局,提倡民众自治。再奉命出使日本,未行而变法失败,被革职。著
黄遵宪
【生卒】:1848—1905【介绍】: 清广东嘉应人,字公度,别号东海公、布袋和尚。光绪二年举人。历充使日参赞、旧金山总领事、驻英参赞、新加坡总领事。在职能捍卫华侨权益。戊戌变法期间署湖南按察使,助巡抚陈宝箴推行新政。寻奉命出使日本,未行而政变起,遂罢归故里。工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