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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
钦定案犯
明嘉庆年间,虎山上,出棘阳县城外里地的黑现了一伙穷凶极恶、无恶不作、武艺高强的土匪,拦路抢劫,打家劫舍,闹得周围十里八乡不得安宁,民众怨声载道。官府数次派兵清剿,狡猾的土匪凭借大山,跟官府玩“捉玩藏”游戏,收效甚微。而且,就在这节骨眼上,胆小怕事的棘阳县令称病辞官不
钦定剿平捻匪方略
书名。清奕訢奉敕领衔,朱学勤等总撰。三百二十卷。收录皇帝谕旨、臣僚章奏,上起咸丰元年(1851),下迄同治七年底(1869年初),按年月日排列。提供了清军镇压捻军作战策略及具体过程等重要史料,从反面记载了捻军从起义到失败的情况。全书成于同治十一年。有同年铅印本。
钦定吏部验封司则例
书名。清锡珍等奉敕编。六卷。光绪十一年(1885)告成的续修《吏部则例》之一部分。凡《世爵》、《封典》、《恩荫》、《难荫》、《土官》、《书吏》六门。为清政治制度史料。有光绪官刊本。参见《钦定吏部铨选则例》。钦定吏部稽勋司则例 书名。清锡珍等奉敕编。八卷。光绪十一
钦定内务府现行则例
书名。清官修。咸丰初年成书,十四卷。有民国二十六年(1937)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铅印本,同治五年(1866)刻本。管理皇室事务的行政法规。该书对内务府所属各机构的职掌做了详细说明,对皇室庄园、地亩、户口、徭役、畜群情况;亭台、池沼、林麓、苑囿规制和管理;宴飨祭祀、膳食
钦定剿平粤匪方略
书名。清奕訢等奉敕修,朱学勤等总纂。四百二十卷,卷首一卷。为清廷镇压太平天国的奏谕汇编。前有同治十一年(1872)御序,卷首为咸丰帝“圣制”。收录起道光三十年(1850)五月,迄同治五年二月。皆按年月日排列。内容多属张扬朝廷“德业”、清军“战功”。于太平天国则竭力诬蔑
钦定皇舆西域图志
书名。简称《皇舆西域图志》、《西域图志》。清官修地方志。始纂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二十七年博恒等纂成初稿,四十七年英廉等增定为今本。四十八卷,另有卷首四卷。卷首为乾隆帝关于西域之题咏和记事,正文为天章、图考、列表、晷度、疆域、山水、官制、兵防、屯政、贡赋、
钦定吏部铨选则例
书名。清锡珍等奉敕编。二十一卷。《吏部则例》,道光十九年(1839)至二十三年曾续修,同治十二年(1873)复设馆续修,于光绪十一年(1885)告成。此编即其中一部分。辑录光绪十年以前有关铨选案例、章程而成。分《铨选满洲官员品级考》、《铨选蒙古官员品级考》、《铨选满洲官员则
钦定兵部处分则例
书名。清伯麟、玉麟等奉敕编。七十六卷。辑录有关处分条例、事例而成。分八旗、绿营两类。各分公式、选举、考劾、限期、给假、休致、封荫、仓库、俸饷、户口、恤赏、田宅、关禁、海禁、军政、邮政、马政、营伍、禁卫、军器、火禁、缉捕、刑狱、缉私、巡洋、营造等类。绿营内又
钦定吏部处分则例
书名。清官修。乾隆三十四年(1769)始修,四十四年再纂,道光年间续纂。有乾隆朝刊本,四十七卷;道光朝刊本,五十二卷。该书是清代吏部处分官员的法规。以吏、户、礼、兵、刑、工为序,分别对官吏违反有关职守所应受到的惩罚做出规定。吏部官吏包括升降、举劾、考绩等;户部官吏
钦定中枢政考续纂
书名。清长龄等奉敕编。四卷。继道光四年(1824)《续修中枢政考》,纂辑道光四年至十二年间八旗和绿营有增改的则制、条例而成。体例仍之。为清军事制度史料。道光十二年十二月告成。有道光官刊本。
钦定八旬万寿盛典
书名。清阿桂等奉敕编纂。一百二十卷。记载高宗八十寿辰活动的专集。共分八门,即宸章、圣德、圣功、盛事、典礼、恩赉、图绘、歌颂。除皇帝诗文外,还有文武百官歌功颂德之作,以及朝贺礼仪的记载等,书中还有图画表现庆贺活动的场面。本书有乾隆五十七年(1792)聚珍本,存八册
钦定户部漕运全书
书名。清官修。雍正十二年(1734)始纂,后每十年续编一次,多系抄写。嘉庆十七年(1812)始刊刻印刷。道光年间又有续纂。以后漕粮改由海运及江浙减赋,卫所停歇,漕运制度发生很大变化,故光绪朝续行纂修。该书对漕粮额征,征收、兑运事例,河道、粮储,及通漕禁令等规定甚详,是
钦定太常寺则例
书名。清道光朝官修。一百三十五卷。辑录太常寺所掌祭祀、工程、库贮、官属等条例、案例而成。为清政治制度史料。有道光官刊本。
钦定理藩院则例
书名。清官修。嘉庆十六年(1811)始纂,二十二年刊行。道光、光绪年间曾续纂。清朝统治蒙古族和西、北地区其他少数民族的行政法规。该书除满文、蒙文版本外,现存汉文版本有:乾隆年间内府抄本,理藩院编,不分卷;道光六年(1826)刻本,六十四卷,海清阿等纂修;光绪十七年(1891
钦定新疆识略
书名。清嘉庆中祁韵士初撰,徐松订正。初名《伊犁总统事略》。道光元年(1821)松筠奏进,赐今名。凡十二卷,另有卷首一卷。首列新疆总图、南北两路与伊犁各图,并附叙说。次为官制、兵额、屯务、营务、库储、财赋、厂务、边卫、外裔等。于新疆建置、控扼、钱粮、兵籍等,言之较
钦定宪法大纲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八月清政府为筹备立宪先期制定的宪法纲要。共二十三条。由“君上大权”与“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前者属“正文”,共十四条。后者属“附录”,共九条。规定皇统永远世袭、皇权不可侵犯,皇帝有制订法律、发交议案、召集及解散议院、任免官吏、统率军
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
书名。简称《平定回匪方略》。清恭亲王奕訢等编撰。纪事本末体。三百二十卷。光绪十四年(1888)起纂,十八年成书,二十二年印行,共三百二十二册。收录陕西、甘肃、新疆回族、维吾尔族农民起义及清军镇压起义者与阿古柏入侵者之有关上谕与奏折。均为第一手资料,史料价值甚高。
钦定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
书名。清曹振镛等奉敕纂。八十卷,另卷首六卷。道光十八年(1838)成书。木刻刊行,八十六册。收录清朝平定张格尔自浩罕入侵喀什噶尔(今喀什)等地事件之上谕与奏报。因张格尔为乾隆时大和卓布拉尼敦之孙,故以“逆裔”称之。
钦定宗室王公功绩表传
书名。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奉敕撰,十二卷。其中表三卷,详列封爵世袭;传九卷,凡从军功始封之王公,皆人自为篇,明其立功原委,血系支派。本书取材首据实录,兼采国史、《八旗通志》,间考各王公封册碑文,史实较为详核。有《四库全书》本。
钦定兵部续纂处分则例
书名。清庆源等奉敕编。四卷。继道光三年(1823)《兵部处分则例》而成。体例仍之。事例有所增补。其中衙署被劫、兵丁造反诸事,可见当时社会矛盾之尖锐。为清军事制度史料。道光九年告成。有道光官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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