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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办海军大臣
官名。清宣统元年(1909)设,主掌筹办海军事务处。二年,海军部成立后省。
海军总司令
海军最高指挥官。北洋政府始置,直属海军总长。国民党政府沿置,初隶军事委员会,后隶国防部。
海军总司令处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 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十月十五日公布的《海军总司令处条例》规定,海军总司令直属海军总长,其主要职掌为管理所属舰队、厂坞、练营、医院,派遣舰艇巡防江海,每年二次督率操演,任免奖惩所属官佐。设官有参谋三人(校官及上尉),副官二人(中、少校
海军同等官
北洋政府军制,除海军官佐外,海军另有航务、军医、造械、造舰、军需、军乐等各类事务官和技术官,其军衔自中将至准尉,合称海军同等官。
海军总司令部
海军指挥机关。国民党政府设置,原隶军事委员会。民国二十七年 (公元1938年)行政院的海军部裁撤, 其经营事务归并海军总司令部。民国三十四年 (公元1945年) 海军总司令部曾一度缩编为海军处,改隶于军政部。次年国防部成立时又恢复海军总司令部的建制,为国防部所属四大军种司
北洋海军
清末新式海军之一。创议于同治六年(1867)。始建于光绪元年(1875)。是年,北洋大臣李鸿章受命督办北洋海防,先后向英、德订购军舰,派遣学生分赴英、法学习海军。六年在天津设立海军营务处,办理海军事务。七年以丁汝昌统领北洋海军,定兵舰国旗质地章色之制。八年,以英人琅威
海军
①清末新式军种。试建于同治二年(1863),时清廷委托英人李泰国在英国购置大小兵舰七艘、趸船一艘,拟派巡湖营总兵蔡国祥为统带,每船酌留洋员任司舵、司火,后遭李泰国破坏,遂将舰队遣散。六年丁日昌创议建立北、中、南三洋轮船水师,各设提督一人。北洋提督驻大沽,管辖直隶
总理海军事务衙门
官署名。简称海军衙门。清光绪十一年(1885)九月成立。以醇亲王奕譞总理海军事务,所有沿海水师悉归其节制调遣。以庆郡王奕劻、大学士直隶总督李鸿章为会办,正红旗汉军都统善庆、兵部右侍郎曾纪泽为帮办,实权为李鸿章所控制。二十一年二月因北洋海军覆灭,基地失陷,该衙门裁
静海军
唐方镇名。咸通七年(866)升安南都护府置,治交州(治今越南河内市)。辖境约北至今云南红河、文山及广西那坡,南抵越南河静、广平省界,东有广西靖西、龙州、宁明等地。五代为曲氏三代和杨廷艺、皎公羡所据。
横海军
唐、五代方镇名。唐贞元三年(787)置横海军节度使,一名沧景节度使,治沧州(今河北沧县东南)。领沧、景二州。先后为程怀直、程怀信、程执恭、李全略等所割据。元和十三年(818)增领德、棣二州。大和元年(827)增领齐州。三年废。寻复置齐沧德节度使;五年号义昌军节度使。乾宁二年
镇海军
方镇名。唐建中二年(781)合浙江东、西二道观察使置,治润州(治今江苏镇江)。贞元三年(787),节度使韩滉卒后废。分所治为三:浙西(治润州)、浙东(治越州)、宣歙池(治宣州)。后复以浙江西道为镇海军。领润、常、苏、杭、湖、睦六州,约当今江苏长江以南,浙江新安江、富春江以北
海军衙门大臣
官名。清光绪十一年(1885)设,掌管近代海军的筹建工作。共五人,有总理、会办、帮办等名义。二十一年裁撤。
海军大事记
书名。池仲祜撰。按年记事。由清同治元年(1862)迄1917年,举凡购舰、造船、建军港、设水师学堂、派游学、海署建制变化、人事更迭及海军消长等情况,均有记叙。其间发生之甲申马尾之战、甲午黄海之战、辛亥武昌首义及癸丑之役等重大事件,书中亦加纪录。
清海军
唐方镇名。咸通三年(862),分岭南节度为东西道,改岭南节度为东道节度使,治广州(今属广东)。领广、韶、循、潮、康、泷、端、新、封、春、勤、罗、潘、辨、高、恩、雷、崖、琼、振、儋、万安等二十二州,辖境约当今广东除连山、阳山以北的全省之地。乾宁二年(895)号清海军。五
南洋海军
清末新式海军之一。创议于同治六年(1867),始建于光绪元年(1875)。是年南洋大臣沈葆桢受命督办南洋海防事宜,购法国威远兵船,次年会同李鸿章奏派学生分赴英、法两国学习海军。船舰多由江南制造局和福建船政局制造,四五年间成驭远、泰安等兵舰六艘。十年向德国购南琛、南瑞二
海军处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为海军部之前身。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同时将练兵处军学司水师科及工部船政事宜并入。掌全国海军政务,凡厘定章制,考究教育,节制海军人员,监督造械,任补黜陟官员,皆由该处详酌,呈陆军部堂官核定奏咨办理。设正使、副使各一员,管理全处事
辛亥海军起义记
书名。张怿伯撰。一册。记清朝海军海琛等舰响应辛亥革命的起义经过。附何海鸣《辛亥海军举义纪略》一篇。有1939年刊本。
海军提督
官名。清末海军统领官。光绪十四年(1888)置北洋海军提督一人,从一品,统率该舰队。中日甲午战后裁。宣统元年(1909)复置海军提督一人,副都统加正都统衔,为巡洋、长江两舰队统制官。
海军衙门
见“总理海军事务衙门”。海防同知 官名。知府之佐官。清代于直隶天津府,奉天营口、金州厅,山东登州府、青州府,江苏苏州府,浙江嘉兴府、宁波府、绍兴府、台州府、温州府,福建福州府等府设,专理海防事务。
海军大臣
官名。清末海军部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军阶正都统,从一品。掌全国海军行政事宜,统辖海军及各省水师,并暂行兼办海军司令部。民国改称海军总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