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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父亲委员会
“我相信女儿会有一个精彩的人生,但是她们可能会失去自己的父亲。那么,我亲爱的朋友,你愿意替我履行父亲的职责吗?” ——布鲁斯菲勒 45岁的美国《纽约时报》畅销书作家布鲁斯菲勒在患上罕见的骨原性肉瘤后,在被医生宣判“死刑”后,最念念不忘的是他的两个可爱的女
中央政治委员会内政委员会
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中央政治委员会财政委员会
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中央政治委员会经济委员会
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中央政治委员会外交委员会
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中央政治委员会法制委员会
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设置,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中央政治委员会副主席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设置,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国民政府委员会
国民政府的合议机构。广州国民政府与武汉国民政府采取合议制,以国民政府委员会的合议,行使政府权力。国民党取得全国政权以后,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八日公布的《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由国民政府委员四十六人组成“国务会议”,“国民政府以国务会议处理国务”,“
战时国际事务委员会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的临时机构。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八月十四日,北洋政府公布对德、奥宣战,原设于国务院的临时国际政务评议会,已先期于八月六日改设为战时国际事务委员会。其任务是研究宣战后应办事宜,预备和平后关于国际条约、国际贸易、国际经济诸问题,以及办理各
法权讨论委员会(1)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的临时机构。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北洋政府公布《法权讨论委员会条例》,在国务院内设置法权讨论委员会,掌理讨论关于收回法权的准备实行和善后事宜。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由大总统特派;委员十六人,由外交总长、司法总长于两部或其他官署职员中
国货调查委员会
工商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工商部为提倡国货,会同各部院会组织国货调查委员会。依照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六月二十九日公布的《国货调查委员会组织章程》规定,各部院会应各派定负责代表一至二人为本会委员,委员长以工商部部长充任。会内分设三股:总务股,掌会议纪录,会
交通部船员检定委员会
交通部直属机关。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检定全国轮船船员,设置船员检定委员会。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八月十六日公布的《交通部船员检定委员会章程》规定,其职任为辅助航政司处理关于检定船员时审查及考验事宜。设委员五至七人,由部长遴选具有航政专门学识经验人员派充
扬子江水道管理委员会
交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整理扬子江水道,消弭水患,发展航业起见设置本会。依照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三月十三日公布的《交通部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章程》规定,其职务为测绘水道,疏濬江流,修养航路,防御水灾,协助并指导扬子江流域各部分治水工程及其他关于
交通部购料委员会
交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采购所辖各机关需用物品及邮电航各种材料起见,设立购料委员会。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五月三十一日公布的《交通部购料委员会章程》规定,设委员七至十一人,由部长遴选派充,分组办理审核及采购一切事宜。上述委员除二人或三人为专
交通部法规委员会
交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交通部设置,编拟交通各种法规。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一月公布的《交通部法规委员会章程》规定,本会设专任委员若干人,兼任委员若干人,均由部长分别聘任或派充,本部参事、司长、技监为当然委员;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由部长就委员中指
国际电信交涉委员会
交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谋解决国际电信交涉悬案及各种合同契约起见,特设国际电信交涉委员会。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十二月六日修正公布的《国际电信交涉委员会章程》规定,设委员长一人,由交通部选派部员充任;副委员长二人,由交通部咨请外交部、财政部派
交通部财务委员会
交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统一财政,集中现金,支配用途并清理审核所属各机关一切债务,账款起见,特设财务委员会。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七月九日公布的《交通部财务委员会章程》规定,设兼任委员、专任委员各若干人,兼任委员由部长选派有关系的部员及所属各
交通部清理官产委员会
交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清理所属各种官产起见,专设清理官产委员会。依照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十一月十八日公布的《交通部清理宫产委员会章程》规定,设主席委员一人,委员三至五人,均由部长派任,兼任委员概不支薪,专任委员得由部长酌给津贴;因处理事务得酌
国策顾问委员会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所属顾问性机构。依照国民党政府《总统府国策顾问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由总统特聘三十一至四十七人组成之,并就委员中指定一人为主任委员。其膺聘者为:“一、翊赞中枢有勋劳于国家者;二、信望素孚,富有政治经验或学术研究者;三、对于建国事业有伟大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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