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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捐官:一月各省卖官得银百万
我们知道捐官是清朝重要的财政收入,盛行一时,弊端多多。《辛丑条约》签订后,国家多难,朝廷下令施行新政。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趁机奏请废除“捐纳实官”,指责它“最有妨于新政,嬲乱吏治,阻阂人才”。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光绪下圣旨,声明以后无论什么原因,都
京都各省巡察使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分正、又正、副、又副,共四人。督察京内外军政。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分正、又正、副、又副四人,其职掌似为派赴京内外督察军政诸务。
巡察各省御史
官名。清雍正年间置巡察各省御史,江宁,安徽一人,湖北、湖南一人,山东,河南一人。掌纠举不法。见《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专差御史名。清雍正间置,江宁、安徽一人,湖北、湖南一人,山东、河南一人。后省。
各省钱局监铸官
官名。见“各省钱局”。
各省钱局
官署名。为宝泉局在各省的分设机构。直隶为宝直局,山西为宝晋局,陕西为宝陕局,江苏为宝苏局,浙江为宝浙局,福建为宝福局,江西为宝昌局,湖南为宝南局,湖北为宝武局,四川为宝川局,川东为东川局,广东为宝广局,广西为宝桂局,云南为宝云局,贵州为宝黔局,新疆为宝伊局
上海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
见“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
各省咨议局及议员选举章程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各省咨议局章程》十二章六十二条,《议员选举章程》一百十五条。具体规定了各省议员数额及选举程序、议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并规定各省督抚有奏请解散咨议局和裁夺施行议案之权。
各省清理财政局章程
清宣统元年(1909)度支部奏定。共七章二十七条。规定各省清理财政局专管清理各该省财政事宜,由度支部会同各省督抚督饬办理;有稽核全省出入榷数,改良收支方法及调查各该省财政一切沿革利弊之权。对该局机构编制、设官及职务、权限、经费等均有明文规定。
各省商务议员章程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商部制定颁行。共十八条。规定商务议员由各省督抚于候补道府中择其公正廉明、熟谙商务者担任。凡属农工路矿应兴应革之事务,该议员皆宜随时体察,随时报部。
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
清宣统三年九月(1911.10)湖北和江浙方面分别通电全国,请各省咨议局与都督府选派代表,会商筹组临时政府。二十五日,十省共二十二名代表首先在上海开会,成立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旋议决承认湖北军政府为中央军政府。会后,各省留一人在上海组成通讯机关,其他代表先后西上
各省交涉使章程
清宣统二年(1910)外务部奏定。共十八条。规定凡有交涉省份,设交涉使司交涉使一员,办理全省交涉事务。其选用办法则视其资格不同,或由外务部预保候简,或由外务部丞参、出使大臣、实缺道员简放者作为实授;或由出使大臣改任。其原为郎中、候补道员者一律作道员署任。就所驻地
各省官制通则
亦称《奏定各直省官制章程》。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颁布。共三十四条。规定一省或数省设总督一人,每省设巡抚一人,总督所驻省份不另置巡抚,即以总督兼管。督抚于各部咨行筹办事件均有奉行之责。督抚衙门各设幕职佐理文牍,分科治事。除东三省外均置三司:布政司、提学司、提
各省身高表
各省身高表的词语属性 拼音g shng shn go bio拼音字母ge sheng shen gao biao拼音首字母gssgb 各省身高表的百科含义 中国各省男女平均身高表是2015年6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身高表。《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18岁及以上成年男性平均身高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