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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
官署名。清朝内阁所属机构。雍正八年(1730)设。掌稽察各部院及八旗办理奉旨特交之事,按时汇奏。同时,负责稽察修书各馆的“课程”。长官为管理大臣,无定员,于满、汉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内特简兼充。其下设委署主事一人,行走司官四人,笔帖式四十人,额外笔帖式八人,供
上谕
文书名。清朝的下行文。指皇帝特降的命令或因臣僚奏请而下达宣示中外的命令,亦称“谕”,以别于对臣僚奏请而下达指示的“旨”。自雍正 (1723—1735) 以后,重要谕旨均由军机处草拟,经皇帝审定后颁发。其发布有两种形式。一由内阁“明发”,首书“某年某月某日内阁奉上谕”,
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管理大臣
官名。清置,为“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长官,见该条。
上谕
①又称谕旨,俗称圣旨。一般指皇帝的命令和指示。凡皇帝主动发布的指示性命令称谕,根据臣工的请示报告而发布的答复性指示称旨。②清代文书名称。下行文。乃皇帝发布日常政令之体裁,为清代所独有。雍正以前,一般由南书房词臣或内阁官员起草,主要通过内阁发布或直达于部院。
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
官署名。清内阁所属机构。设于雍正八年(1730)。置管理大臣。简派满、汉大学士、各部、院尚书及左都御史兼任。无定员。其下设委署主事一人,行走司官四人,笔帖式四十人,额外笔帖式八人,供事五人,分掌本处事务。专掌稽察各部、院、八旗所奉到谕旨交办事件的办理情形,督促各
上谕内阁
书名。清允禄、弘昼等编辑。一百五十九卷。按年月编定世宗经内阁发出的谕旨,每月一卷,反映雍正朝史事。始成于雍正九年(1731),续成于乾隆六年(1741)。有内府印本。
上谕八旗
书名。清雍正元年(1723)至十三年间世宗有关八旗事务的谕旨汇辑,按年月日编纂。雍正九年,果亲王允礼等将五年以前所颁谕旨初辑成帙,后又两次续辑,刊于乾隆初。一函十册,收录五百三十余件,计二十余万言。凡属旗政者过半,财务者八十余。尤以职爵承袭和追赔库帑的谕文为大宗
上谕档
档案名。清代军机处档册,为清廷所发“上谕”之汇抄。起雍正年间,讫宣统三年(1911)。均由军机处起草,分为明发上谕和廷寄上谕两种(详“上谕”)。在下发之前,由军机处另录一份存档,底稿即行焚毁。存档之抄件,每月合订成册,称为“现月档”;根据现月档每年另修一份副本,按
上谕
上谕的词语属性 拼音shng y拼音字母shang yu拼音首字母sy 上谕的词语解释上谕[ shng y ] 皇帝发布的命令或公告。 上谕的详细含义 即诏书。清王士禛《香祖笔记》卷五:“上諭蠲免山西所欠谷草,大学士臣吴琠、臣陈廷敬等公疏谢恩。”《文明小史》第八回:“朝廷有过上諭,原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