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秦地风俗盛行贫穷人家子弟入赘。赘,即典给人家作奴,到期不赎,主家以女配之,称为赘婿。后即称赘婿为秦赘。【出典】: 《汉书》卷48《贾谊传》2244、2245页:“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应劭注曰:“出作赘婿也。”颜师古注曰:“谓之赘婿者,言其不当出在妻家,亦犹人身体之有肬赘,非应所有也。”【例句】: 唐·杜甫《遣闷》:“倚着如秦赘,过逢类楚狂。” 唐·李商隐《与同年李定言曲水闲话戏作》:“相携花下非秦赘,对泣春天类楚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