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本余,男,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一蹲就是18年。北京警方2012年将真凶李彦明抓获。 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证实,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随后因有包庇李彦明的情节,王本余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7月,王本余被释放,并获得了150万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