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2号)和《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3号)精神,设立金昌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