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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
知集贤院事
官名。金贞祐五年(公元1217年)置,为集贤院的长官,秩从四品。
集贤院咨议官
官名。金贞祐五年(公元1217年)置于集贤院,备皇帝咨询。秩正九品,员额不限。
集贤院编录官
官名。唐贞元初置于集贤院,掌经籍编录之事。
翰林国史集贤院
官署名。见“翰林兼国史院”。
直集贤院
官名。五代南唐置,以朝士充任。北宋淳化元年(990)再置,以朝官充任。天圣十年(1032),始以特恩加授外官,遂兼为贴职。元丰改制,三馆并入秘书省,用为贴职。绍圣二年(1095),并入直秘阁。
翰林国史集贤院
见“翰林兼国史院”。
集贤殿书院判院
官名。唐代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一员,以学士年高者为之,掌判院事。
集贤殿书院押院中使
官名。唐代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一员,掌出入,宣进奏,领宦官以监守院门。
集贤殿书院直学士
官名。唐代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六品以下为直学士,元和四年(809)学士、直学士皆用五品。
集贤殿书院学士
官名。唐代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五品以上为学士,元和四年(809)学士、直学士皆用五品。
集贤殿书院正字
官名。唐贞元八年(792)罢校理官而置,二员,从九品上。元和二年(807),复校理官而罢之。
集贤殿大学士
官名。唐大历中改集贤院学士置,以宰相兼,掌修书之事。五代、宋初因之。元丰改制罢。
集贤殿修撰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馆职,元丰改制罢。元祐元年(1086)复置,为正六品贴职。政和六年(1116)改为右文殿修撰。
集贤殿学士
见“集贤院学士”。
集贤殿书院
官署名。唐开元十三年(725)改丽正修书院置,凡天下图书之遗逸,贤才之隐滞,则旨以求之。置学士、直学士、知院事、副知院事、判院、押院中使及侍讲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校理官、待制官、留院官、检讨官、正字、孔目官、专知御书检讨、知书官。属中书省。
集贤院学士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725)置,以授丞相与其他侍从官,使掌修书之事。大历中,改为集贤殿学士。五代时,与集贤殿学士并置。宋初置集贤院为三馆之一,遂定置集贤院学士。其后,多不领本职。元丰改制罢。元祐五年(1090)复置,为贴职。绍圣二年(1095)并入集贤殿修撰。元为从二品。
集贤大学士
官名。元代置。为集贤院长官。至元二十二年(1285)置三员,后定置五员,从一品。
集贤院使
官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一员,为集贤院长官,正二品,位在大学士上。元贞元年(1295),增一员。大德十一年(1307),升从一品,置六员。至大四年(1311)罢,复以大学士领集贤院事。
集贤学士
官名统称。即集贤院学士、集贤殿学士、集贤殿大学士。
集贤校理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馆职,掌整理图书,供职一至二年后,许带职补外,并可超迁官阶。元丰改制罢。元祐元年(1086)复置,为贴职之一。绍圣二年(1095),并入秘阁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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