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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大清银行
见“户部银行”。
东方汇理银行
法国政府特准的一家殖民地银行。1875年设总行于巴黎。1885年在西贡添设远东总行。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在上海增设分行。嗣后,昆明、广州、天津、汉口、北京、湛江等地的分支机构陆续开业。该行初有资本八百万法郎,二十六年,增至二千四百万法郎,1919年更增至七千二百万法郎
丽如银行
亦译东方银行、东亚银公司。外国金融机构。英国政府特准的殖民地银行。其前身是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在印度设立的英印合营的西印度银行。1845年改是名,总行迁伦敦。同年在香港、广州设立分行,并在香港发行纸币。两年后,又在上海、福州、厦门、汉口等地设立分行。咸丰二年(1852
信成银行
商办金融机构。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周廷弼创办。资本五十万元。总行设在上海,并在无锡、南京、天津、北京设有分行。宣统三年(1911)倒闭。
信义银行
商办金融机构。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镇江尹寿人创设,总行设于镇江,在外埠共设十个分行。因滥发通用票,于宣统元年(1909)倒闭。
有利银行
原名Chartered Mercantile Bankof India,London and China。外国金融机构。英国政府特准的一家殖民地银行。清咸丰四年(1854)在伦敦设立总行,在香港、上海开设分行。业务以存款、放款和汇兑为主,对英商在印度、中国经商予以便利。后因总行缩小营业范围,上海分行一度改为代
浙江银行
官商合办金融企业。清宣统元年(1909)开办,官商合股,总行设杭州,上海设分行。民国以后改组为浙江地方实业银行。
殖业银行则例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度支部厘定。共三十四条。规定该类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放款于农工为宗旨,其资本总额至少须二十万两以上。股票概用记名式,只许本国人购买,不准股东将股票转卖或抵押于外国人及外国公司。无论官办、商办,其详细章程均须报度支部核准方可开办。可与同
浙江兴业银行
商办金融企业。浙江铁路公司发起,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开办,股本初为一百万元。总行设杭州,上海等地设分行。开办时即有发行钞票权。
中国通商银行
商办金融机构。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由盛宣怀创建,额定资本五百万两。除在上海设总行外,陆续在汉口、北京、天津、广州、烟台、香港、重庆等地增开分行。具有发行钞票的特权。
呵加剌银行
外国金融机构。英国政府特许的一家殖民地银行。1833年在印度成立,后将总行移至伦敦。清咸丰四年(1854)在上海设立分行,嗣后又在广州、香港等地添设代理处或分行。同治三年(1864)与伦敦一家大商业公司合并。
华比银行
外国金融机构。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成立,总行设于比利时布鲁塞尔,并在上海设分行。后又在天津、北京、汉口、香港等地设立分行。除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外,主要是通过贷款方式侵夺中国铁路权利。
户部银行总办
官名。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置,户部银行长官,员一人,简任,任期五年。掌理全行事务,并为理事会议长。
户部银行
亦称大清银行、大清户部银行。清末国家金融机构。中国最早的中央银行。清光绪三十年(1904),户部草拟试办银行章程三十二条,三十一年八月正式在北京创设总行。额定股本为库平四百万两,分为四万股,每股库平足银一百两;户部认股半数,另一半任私人自由入股,为官商合办银行。
大清银行则例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度支部厘定。共二十四条。规定:大清银行就户部银行改设,原有资本银四百万两,再添六百万,合一千万两,分为十万股,股票概用记名式,由国家认购五万股,其余限定本国人承买,股票不得转售于外国人。本行为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在北京,其沿江、沿海繁盛
华俄道胜银行
简称道胜银行。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俄国开设的掠夺中国的金融机构。由俄法共同投资六百万卢布,其中法国资本占八分之五。次年,该行与清政府签订《入股伙开合同》,清政府投资库平银五百万两,名为中俄合办,实权全由沙俄政府掌握。其创办章程规定,该行具有经收中国税款、经
德华银行
外国金融机构。清光绪十五年(1889)由德国十三家大银行联合投资组成,资本总额五百万两白银。上海设总行,汉口、青岛、天津、香港、济南、北京、广州等地设分行二十个。三十二年总资本增至七百五十万两。该行在华发行银元券、银两券两种纸币。其业务活动,主要是推进对中国的资
储蓄银行总办
官名。清末大清银行内所附储蓄银行主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定额一人,由大清银行执事中奏派。掌理全行事务。
储蓄银行则例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由度支部厘定。共十三条。规定凡代公众存放零款者,均为储蓄银行,应守此则例。凡开设储蓄银行者,须有资本五万两以上之各公司禀部注册,方准开办。存款分定期、活期两种。行中一切债务理事人均负无限责任。并对结帐核算办法及存款人之权利等,作了规定。
汇隆银行
外国金融机构。1851年英商始设总行于印度孟买,后迁至英国伦敦。在广州设有分行,在上海设有代理处。清同治元年(1862)复在香港、汉口、福州开展业务。七年停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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