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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
胶济铁路章程
德国为修筑、经营胶济铁路而强迫清政府订立的约章。光绪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一日(1900.3.21),由清山东巡抚袁世凯与德方代表锡乐巴(Heinrich Hildebrandt,1854—1924)签于青岛。凡二十八款。主要内容:(1)设立胶济铁路公司,招华、德商人股份,由德方经理;(2)清当局派员会同勘查
胶济铁路
山东青岛至济南铁路。根据《胶澳租借条约》和《中德胶济铁路章程》,由山东胶济铁路公司(主要是德人资本)建造。工程技术人员多聘德人,器材亦购自德国。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勘路,次年兴工,三十年完成,全长394公里。张店至博山39公里支线一并完成。次年营业,赢利颇丰,以
南浔铁路
江西南昌至九江铁路。清光绪三十年(1904)江西全省铁路总公司成立后,即以此路为干路第一段,于三十四年兴工,宣统三年(1911)修成九江至德安段。1912年加入官股,改为官商合办。1915年全线128公里通车。
陕西铁路有限公司
商办企业。清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1906.1)陕西巡抚曹鸿勋曾倡议设立公司修筑西安潼关间铁路。三十四年十一月由其后任恩寿奏请成立,经邮传部核准设立西潼铁路有限公司。以阎迺竹为坐办总理,晏安澜为驻京总理,刘昌晋、王文海为坐办协理。至宣统三年(1911)仅招股八十余万两,路
滇越铁路
云南昆明经河口至越南铁路。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法国借“三国干涉还辽”攫取此路修筑权,组织滇越铁路公司,于二十五年勘路。次年义和团运动起暂停。二十七年工程恢复。二十九年中法订立滇越铁路章程,铁路轨距定为1米,以接越境之路。同年正式开工。从各地招募路工先后达六
铁路管理传习所
清宣统元年(1909)邮传部尚书徐世昌为提倡路政,培植铁路人才而在北京创办。初分高等班、简易班两级。高等班设法文一班、英文两班,三年毕业。简易班设英文三班、德文一班,一年毕业。三年,又增设邮电两班,更名交通传习所。1912年改隶交通部,1921年并入上海交通大学。
铁路总监督
官名。清末京汉铁路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品秩无定制。隶邮传部。掌监督该路总管理处、养路、厂务诸事宜。三十四年改为总办。
铁路督办
官名。清末各官办铁路行政长官。光绪十七年(1891)筹筑关东铁路,始置,由直隶总督兼充。嗣后龙州等路亦置。品秩不等。掌司该路筹建事宜。
铁路监督
官名。清末正太铁路长官。光绪二十九年(1903)修正太铁路,设总局于石家庄,始置。又称局长、总管。品秩无定制。三十四年改为总办。掌监督总理该路建筑经营事宜。
铁路总局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一月设立。隶邮传部。掌借款与各路交涉、建设、保存、运输各事务。置局长一员。下设建设、计理、考工、统计四科。宣统二年(1910)正月改为营业、建筑、交涉、计理、机汽五课。次年四月并为机务、计理、通译三课。
铁路风潮
即“保路运动”。
京奉铁路
北京至奉天(今沈阳)铁路。以唐胥铁路为基础,向西于清光绪十四年(1888)展修至天津,二十一年展修至丰台,二十三年更展修至北京永定门。二十六年英国军队又将其延至正阳门。向东于十五年展修至古冶,十八年至滦州(今滦县),二十年延至山海关。是为关内铁路。二十四年借英款二百
京张铁路
北京至张家口铁路。为中国以本国人才及财力自造的第一条铁路。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起即有商人请求商办,不获允。后采袁世凯、胡燏棻议,以关内外铁路余利官办。三十一年命陈昭常开办局务,由著名工程师詹天佑任会办(后升总办)兼总工程师。九月动工。宣统元年(1909)五月告竣,
唐胥铁路
唐山至胥各庄运煤铁路。由开平矿务局于清光绪七年(1881)兴筑,全长约20公里。聘英国工程师金达(C.W.Kinder)督修。轨距定为4.85英尺(1.464米),创中国铁路轨距标准。由于虑及朝议以震动东陵加以阻止,故初用畜力拖载。次年乃制造机车牵引。是为中国铁路驶行机车之始。后延长至
各国铁路图考
书名。清刘启彤译述,张之洞署名。四卷。是书从英文译出,故于英特详,然道里丈尺权量之数,或英或法,皆仍其旧。卷一为考源,记欧美各国、印度等车道纪略等;卷二为考工,记测地、建轨、计费等;卷三为考法,记运货、载客、行车等;卷四为考器,有汽车源流图考、汽车近式图考。
关内外铁路总局
官办企业。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为将津芦铁路和天津至山海关铁路延展至关外新民厅,并筑沟帮子至营口支线,将北洋官铁路局改组为关内外铁路总局,设于天津。以胡燏棻为督办大臣,次年加派袁世凯为督办大臣。
关内外铁路借款合同
清光绪二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1898.10.10)关内外铁路督办胡燏棻与英国中英公司在北京签订。共二十款。主要内容:(1)借款二百三十万英镑,年息五厘,九扣实付,四十五年还清;以北京至山海关铁路财产和进款担保;(2)允公司建奉天(今沈阳)至新民厅(今新民)铁路,建至营口支线及至南
办理铁路大臣
官名。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置办理沪宁铁路大臣,嗣后于京汉、汴洛、正太、道清四路亦置。每路置员一人,正二品,总掌本路各项事务。三十三年裁,其所辖事务由邮传部提调处接办。
芦汉铁路
清末所修芦(卢)沟桥至汉口铁路。后向北展至北京,改称京汉铁路。参见“京汉铁路”。
芦汉铁路借款续增合同
清光绪二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1897.7.27)中国督办铁路大臣盛宣怀与比利时合股公司代表在上海签订。凡六款。主要内容:批准草合同;比公司允代铁路总公司估勘、测量芦汉全路工程,绘制桥梁、屯栈、车站、机厂工程图式及应用材料货色;龙头、车辆、横板、钢轨等亦代为考订式样,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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