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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
资正殿学士简称。官名。为资政殿大学士的简称,详“资政殿大学士”条。
资政大夫
散阶称号。金朝始置,为文散官。正三品中,属四十二阶之第十阶。元朝沿置,升为正二品,宣授。明朝为文职正二品之升授。清初沿置,为文职正二品及武职中属八旗者正、从二品之封赠。乾隆三十二年(1767),始专封文职正二品,八旗正、从二品改同绿营,分别封武显大夫、武功大夫。
资政殿大学士
官名。北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置,以前任执政充任,出入侍从,以备顾问,无官守,无典掌,而资望极高。其后,多以前宰相为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定为正三品,为侍从贴职。官名。宋置,多用作对罢政宰相的封号,表示恩宠。见《宋史职官二资政殿大学士》。
资政殿学士
官名。北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置,以前任执政为之,掌出入侍从,以备顾问。神宋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三品,属侍从贴职。官名。宋置,景德二年,真宗特置此官,以示对被封人的恩宠,位在翰林学士下。见《宋史职官二资政殿大学士》。
资政院副总裁
官名。清末资政院副长官。宣统二年(1910)置。初为二人,三年改为一人,由三品以上大员内特简。掌佐理全院事务,会议时为副议长。总裁有事故时,代理其职权。官名。清末置,为资政院的副长官。见“资政院”。
资政院秘书官
官名。清末资政院秘书厅属官。宣统二年(1910)置。分一、二、三等,各四人,奏补。五、六、七品不等。掌承秘书长之命,分掌本厅各科事务。
资政院秘书长
官名。清末资政院秘书厅长官。宣统二年(1910)置。一人,简任。正四品。掌承本院总裁、副总裁之命,监督本厅一切事宜。
资政院秘书厅
官署名。清末资政院所属机构。宣统二年(1910)设。掌本院文牍、会计、记载议事录及一切庶务。置秘书长一人,一、二、三等秘书官各四人。下设机要、议事、速记、庶务四科及图书室一所。
资政院总裁
官名。清末资政院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初为二人,由王公大臣内特简。宣统元年(1909)后仅一人。三年正式定为一人。掌总理全院事务,主持资政院会议,充任议长。官名。清末置,为资政院的长官。见“资政院”。
资政院民选议员
官名。清末资政院议员。宣统二年(1910)由各省咨议局按定额从本局议员中选出,共九十八人(定额一百人,缺新疆二人)。掌参与资政院议案的讨论、表决。
资政院帮办
官名。清末资政院筹办官员。光绪三十四年(1908)始置。无定额,由各部院侍郎、丞、参兼充。二、三、四品不等。掌帮办资政院开办事务。
资政院钦选议员
官名。清末资政院议员。宣统二年(1910)选定,共九十八人(定额一百中)。由皇帝从年满三十岁以上的宗室王公世爵、满汉世爵、外藩王公世爵、各部院衙门官员、硕学通儒、纳税多额者六类候选人中钦定。掌参与资政院议案的讨论、表决。
资政院协理
官名。清末资政院高级筹办官员,正二品。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1909)置。四人,特简。掌协理资政院开办事务。
资政院
官署名。清末中央咨议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宣布增设,次年设总裁筹办。宣统二年(1910)正式成立。掌议决国家预决算、税法、公债、法律(宪法除外),并其他奉旨交议事件。宣统三年九月,短时代行议会职权。初定置总裁、副总裁各二人,实仅总裁二人、并增协理四人、帮办三人。
资政院
官署名。清政府为筹备立宪而设立的中央咨议机关。宣统二年(1910)九月开院。宗旨是“钦遵谕旨,以取决公论,豫立上下议院基础”,掌议决国家预算、决算,税法及公债事项、新订法典及嗣后修改事项(但宪法不在此限),以及其余奉特旨交议事项等,各项议案须“具奏请旨裁夺”后方可
资政
宋有资政殿,宋景德二年(1005)置大学士,以授罢职宰相,偶授其他大臣,通称资政。
资政院公报
杂志名。清宣统三年(1911)七八月间在北京创刊。每日一期。资政院秘书厅主办。专刊资政院议案、决议和公告。十月停刊。
资政院总裁
官名。清末资政院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初为二人,由王公大臣内特简。宣统元年(1909)后仅一人。三年正式定制为一人。掌总理全院事务,主持资政院会议,充任议长。
资政院院章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由资政院总裁会同军机大臣奏定,复于宣统元年(1909)、三年改订和续订,并颁布施行。共十章六十五条。主要内容:总纲规定“资政院钦遵谕旨,以取决公论,豫立上下议院基础为宗旨”。设总裁二人总理全院事务,以王公大臣简充;副总裁二人佐理全院事务,以三
资政大夫
散阶称号。金代始置,为文散官。正三品中,属四十二阶之第十阶。元代沿置,升为正二品,宣授。明代为文职正二品之升授。清初沿置,为文职正二品及武职中属八旗者正、从二品之封赠。乾隆三十二年(1767),始专封文职正二品,八旗正、从二品改同绿营,分别封武显大夫、武功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