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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部郎中
官名。明初户部陕西部、刑部陕西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陕西部”。
陕西部员外郎
官名。明初户部陕西部、刑部陕西部均置,各一人,从五品。协郎中掌本属部之事。参见“陕西部”。
陕西部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陕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下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
西部曹
官署名。北魏初尚书省唯置南、北部曹,太武帝时经营西方,灭大夏、北凉,战事频繁,故增置此曹,主管西部州郡,并负责战事所需之事务。以西部尚书为长官,西部长为次官。平定西方后不久即罢。
西部尚书
官名。北魏尚书省西部曹长官。权任轻于南、北部尚书,且存在时间较短。
西部大人
官名。北魏明元帝泰常二年 (417)置,与天部、地部、东部、南部、北部大人并称为六部大人,皆以诸公为之,共同处理国家日常政务。下置三属官。太武帝复建尚书省后罢。
山西部郎中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山西部分置。参见“山西部”。
山西部员外郎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山西部分置。参见“山西部”。
山西部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使司为别。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山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
西部从事
官名,汉置,为诸从事之一,分部主管郡国事务,类似大郡之督邮,分东西南北中五部,督察所属。《三国志魏书崔林传》:“在官一期,寇窃寝息。”注:“《魏名臣奏》载安定太守孟达荐雄曰……时涿郡太守王雄为西部从事,与臣同僚。”
西部千长
官名,汉时西域龟兹国置东西南北部千长各二人,为地方性长官,掌千人。见《汉书西域传龟兹国》。
西部督邮
官名,为郡的佐官,掌监该郡西部属县,考殿最。督邮分东西南北中五部,故称五部督邮,各监其部属县。《后汉书百官五州郡》:“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后汉书郅恽传》:“西部督邮繇延,天资忠贞,禀性公方,摧破奸凶,不严而理。”
西部都尉
官名,为次于将军的武官,掌镇守边地,防敌侵略。西部,指某地某郡的西部,而非全国的西部。如金城西部都尉(金城故郡在今兰州市西),辽东西部都尉(驻辽东郡昌黎城)等。《后汉书孝和帝纪》:“缮修故西海郡,徙金城西部都尉以戍之。”“十二月,复置辽东西部都尉官。”
蜀郡西部都尉
官名,汉置,掌地方驻军,维护地方治安,防禁外来侵略。《后汉书孝安帝纪》:“二年春正月,旄牛夷叛,寇灵关,杀县令。益州刺史蜀郡西部都尉讨之。”参看“都尉”条。
广西部员外郎
官名。明初户部广西部、刑部广西部均置,各一人,从五品,协郎中掌本属部之事。参见“广西部”。
广西部郎中
官名。明初户部广西部、刑部广西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广西部”。
广西部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广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
金城西部都尉
官名,汉置,掌领兵守护边疆,防御外侵及地方治安。见《后汉书孝和帝纪》:“缮修故西海郡,徙金城西部都尉以戍之。”
辽东西部都尉
官名,汉置,为仅次于将军的武官,掌领军队,驻守辽东西部。《后汉书孝和帝纪》:“十二月,复置辽东西部都尉官。”注:“安帝时以为属国都尉,在辽东郡昌黎城也。”
益州西部都尉
官名,掌地方驻军,主治安,防侵略。详“都尉”条。《后汉书显宗孝明帝纪》:“十二年春正月,益州徼外夷哀牢王相率内属,于是置永昌郡,罢益州西部都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