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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牲乌拉衙门
官署名。又称打牲乌拉处。清代内务府兼领机构,满语称“布特哈衙门”。顺治十四年(1657)设于吉林松花江边乌拉地方,负责采捕宫廷所需之东珠、蜂蜜、松子、鲟鳇鱼等东北特产,并管理屯庄事务。设三品总管一人,总领事务;下设翼长、委署翼长、骁骑校、委署骁骑校、委署章京、委
包衣昂邦衙门
官署名。满语音译,即“内务府总管衙门”。参见“内务府”。
稽察宗人府衙门
即“稽察宗室御史处”。
督理街道衙门司官
官名。清代工部督理街道衙门主官之一。掌本衙门之事。乾隆三十一年(1766)设本部司员一人,步军统领衙门司员一人,皆由本部拟定正陪,奉旨拣派,每年一更代。
督理街道衙门御史
官名。清代工部督理街道衙门主官之一。掌本衙门之事。乾隆三十一年(1766)设,满、汉各一人皆由本部拟定正陪,钦派充任,每年一更代。
督理街道衙门
官署名。又称督理街道厅。清代工部所属机构。顺治元年(1644)置。遣满、汉司官各一人管理。乾隆三十一年(1766)改由四人管理,满、汉御史各一人,本部司员一人,步军统领衙门司员一人,一年一更代。下设经承二人。掌理京师外城街道之事,垫巷修路,浚沟挖渠,查勘房界,荡垢疏涝
海军衙门大臣
官名。清光绪十一年(1885)设,掌管近代海军的筹建工作。共五人,有总理、会办、帮办等名义。二十一年裁撤。
布特哈衙门
满语官署名。布特哈,意为“渔猎”。即“打牲乌拉衙门”。
蒙古衙门
官署名。清代特置管理蒙古事务之机构。崇德元年(1636)置,以承政为主官,又设参政等官佐之。三年以蒙古部落尽来归附,改置理藩院,遂废。
督捕衙门
官署名。清初兵部所属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设,掌捕政。置满洲左侍郎、汉右侍郎各一人;满、汉左右理事官、司务郎中均各一人;员外郎满洲七人,汉军八人,汉一人;主事满洲二人,汉军一人,汉六人。十二年,增置督捕员外郎八人,每旗一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督捕侍郎以下
天津都统衙门
全称暂行管理津郡城厢内外地方事务都统衙门(The Tientsin Provisional Government),又称“天津临时政府”。八国联军攻陷天津后建立的殖民统治机构。清光绪二十六年七月五日(1900.7.30)成立。初由俄、英、日三国各推举一名军官组成三人委员会(三人均称“都统”),至九月下旬又
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文档案译编
书名。辽宁省档案馆、省社科院历史所、沈阳故宫博物馆译编,辽沈书社1984年出版。本书为三姓副都统衙门同吉林将军衙门等来往公文抄存稿,共收清乾隆六年(1741)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档案一百七十八件,均选自辽宁省档案馆所藏《三姓副都统衙门档》。主要内容有清代三姓辖区赫哲
二十四衙门
明代内府十二监、四司、八局的总称。十二监为司礼监、内官监、御用监、御马监、司设监、尚宝监、神宫监、尚膳监、尚衣监、印绶监、直殿监、都知监。四司为惜薪司、宝钞司、钟鼓司、混堂司。八局为兵仗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浣衣局、银作局。除浣衣
阿敦衙门
即“上驷院”。
南京内府二十四衙门
官署名。明代南京宦官衙门的统称。即指永乐迁都北京后留置于南京的原宦官十二监、四司、八局,共二十四衙门。
鼓厅衙门
官署名。即清通政使司之登闻鼓厅。
织造衙门
官署名。又作三织造处。详“织造”。
仓场衙门
官署名。清户部所属机构,设于顺治元年(1644)。掌京仓、通仓及北河运粮事务。设总督仓场侍郎满、汉各一人,驻扎通州新城总理粮务。所辖有坐粮厅,设满、汉官各一人,掌验收漕粮,催督转运及北河浚浅,通济库出纳诸事。大通桥监督满、汉各一人,掌转大通桥之陆运。京通各仓监督
十三衙门
清初宦官衙门之统称。即司礼监、御用监、内官监、司设监、尚膳监、尚衣监、尚宝监、御马监、惜薪司、尚方司、钟鼓司、直殿局、兵仗局。掌皇家之衣、食、住、行。顺治中,以内务府事务繁杂,依照明内监二十四衙门例加以精简设立,同时裁内务府,以十三衙门代行其事。圣祖即位,
采捕衙门
官署名。清代内务府所属机构。掌理所属武职之铨选任用及打牲、捕鱼之事。顺治十八年(1661)裁尚膳监,改用今名。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催总四人,分办所属事务。所属有吉林“打牲乌拉处”等机构。康熙十六年(1677)改称都虞司,遂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