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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缮
普明营缮都司
官署名。元文宗天历元年(1328),建大兴龙普明寺于海南,置规运提点所,秩正四品,设官六员。二年,拨隶隆祥总管府。三年,改为都司,仍正四品。掌营造出纳钱粮之事。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
普安智全营缮司
官署名。元文宗天历元年(1328),以太玉山普安寺、大智全寺两规运提点所合为一所,三年,改为营缮司,隶隆禧总管府下,秩正五品,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
普庆营缮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隶崇祥总管府,掌大承华普庆寺营造修缮。文宗天历元年(1328) 置,为普庆营缮提点所。三年,改营缮司。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
万圣祐国营缮提点所
见“祐国营缮都司”。
万宁营缮司
官署名。元成宗大德十年 (1306),置万宁规运提点所,天历元年 (1328),改为营缮司,秩正四品,隶寿福总管府。设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官署名。元置,属寿福总管府,掌营造、钱粮之事。秩四品。其官有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人。见《元史百官三万宁
延圣营缮司
见“大天源延圣寺总管府”。
营缮少匠
官名。见“营缮监”。
营缮大匠
官名。见“营缮监”。
护圣营缮司
官署名。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立大承天护圣营缮提点所,掌营造工匠与寺僧衣粮、收征房课。三年,改营缮司。隶隆祥使司,秩正五品。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
集庆万寿营缮都司
官署名。元代置。天历二年(1329),建龙翔、万寿两寺于建康(今江苏南京),立龙翔万寿营缮提点所,秩正四品,隶隆祥总管府。三年,改为集庆万寿营缮都司,仍正四品,掌营造出纳钱粮事。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
福元营缮司
官署名。元代置,秩正五品,隶隆禧总管府。文宗天历元年(1328),以南镇国寺怯怜口事产提举司改为崇恩福元提点所。三年,改为福元营缮司。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
元兴营缮都司
官署名。掌营缮工程。元文宗天历元年(1328),置大兴规运提点所,置官五员。三年,改为元兴营缮都司,秩正四品,隶隆祥使司。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
营缮令
法律制度。唐代关于土木建筑的法令。如修城郭筑堤防,须计人功多少,经尚书省批准;王公以下至庶人房舍形式及间数各有规格等。令文散见于《唐律疏议》、《唐六典》诸书。日本养老时代(717—723)的《营缮令》亦可资参考。
营缮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营缮司。明清工部四司之一。掌理营建宫殿、陵寝、城郭、寺庙、仓库、廨宇、营房、府第之事,监管匠人、工役,备办物料,辨材分贮,以待兴工。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三人,主事四人。南京工部营缮清吏司亦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三人。
营缮监
官署名。即将作监。唐光宅元年(684)改,神龙元年(705)复名将作监。
营缮所
官署名。宋代始置。宣和五年(1123)罢,职事并归将作监。明初曾于工部下复设将作司,洪武二十五年(1392)改将作司而置。设所正一人,正七品;所副二人,正八品;所丞二人,正九品。多以诸匠精艺者充任。
营缮司
官署名。(1)营缮清吏司之简称。(2)清末民政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原工部营缮清吏司改设,归并巡警部警保司工筑科。掌督理本部直辖土木工程,稽核京外官办土木工程及经费报销,保存古迹,调查寺庙等事。辖建筑、道路、古迹三科。置郎中一人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主
万安营缮司
官署名。元天历三年(1330)置,掌万安寺营建修缮。秩正五品,隶寿福总管府,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
普安智全营缮司
官署名。元文宗天历元年(1328),以太玉山普安寺、大智全寺两规运提点所合为一所。三年,改为营缮司,隶隆禧总管府下,秩正五品,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
普明营缮都司
官署名。元天历元年(1328),建大兴龙普明寺于海南,置规运提点所,秩正四品,设官六员。二年,拨隶隆祥总管府。三年,改为都司,仍正四品。掌营造出纳钱粮之事。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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