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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蒙古正黄旗人,乌米氏,字毓仲,又字松岑,号沜园。道光进士。历任总管内务府大臣、署理藩院尚书、工部尚书。咸丰二年(1852)奏请酌行钞法,发行银钱钞币。次年奉命与王茂荫等议订官钞简要章程三十二条,先后发行以银两为单位的“官票”和以制钱为单位的“宝钞”。咸丰八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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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806—1859【介绍】: 清蒙古正黄旗人,乌米氏。道光十二年进士,授编修。累官工部、户部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咸丰间历署都统、理藩院尚书、翰林院掌院学士,奏请停捐纳举人、生员成议,酌行钞法。官至吏部尚书。卒谥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