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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县
清康熙二十四(1685)年分番禺、南海二县地置。以境内花山为名。治今广东花都市东北花城。属广州府。洪秀全即此县人。1955年移治今市。1993年改为花都市。
黄花县
唐武德元年(618)分梁泉县置。治今陕西凤县东北。属凤州。宝应元年(762)废。县有散关谷道,为入川交通要地。
花县
花县的词语属性 拼音hu xin拼音字母hua xian拼音首字母hx 花县的词语解释花县[ hu xin ] 晋 潘岳 为 河阳 令,满县遍种桃花,人称“河阳一县花”。见《白孔六帖》卷七七。后遂以“花县”为县治的美称。 花县的详细含义 晋潘岳为河阳令,满县遍种桃花,人称“河阳一县花”。见
《安仁花县》来历意思解释
源见“河阳一县花”。指吏治和顺、风物美好的地方。清 王士禄《酹江月.赠亦世》词:“抚字阳城书下考,漫说安仁花县。”
《河阳花县》来历意思解释
同“河阳一县花”。唐 李贺《春昼》诗:“平阳花坞,河阳花县。”
《花县》来历意思解释
源见“河阳一县花”。称誉地方官吏善于治事,辖内如花美好。唐 王维《送严秀才还蜀》诗:“别路经花县,还乡入锦城。”清 吴伟业《赠昆令王莘云尊人杏翁》诗:“快马柳城长命酒,软舆花县暂闻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