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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
翰林医证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置,为从八品医官阶官。医官名,也是医官官阶名。宋代设此医官,供内诗。见《宋史职官九医官》。
翰林医正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医官阶官,改翰林医官副使置。医官名,也是医官官阶名,供内侍,承诏治病。见《宋史职官九医官》。
翰林医官使
① 使职名。亦称医官使。唐末置,为以医药待诏者。②官名。五代改太医署令置,职如故。宋初属东班诸司使,主管翰林医官院,并用为医官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医官名,改翰林良医。医官名,也是
翰林书艺局
官署名。宋朝置、隶翰林院,掌书写诏命及供奉书籍、笔墨、琴弈等。设待诏、艺学、书学、祗候、学生等。
翰林司
官署名。宋朝置,属光禄寺,掌供奉果品及茶酒等物,以备游幸、饮宴之用,兼掌翰林院事。设勾当官四人,以诸司使、副使及内侍充任。官署名。宋置此司,属光禄寺,掌供果实及茶茗汤药。见《宋史职官四光禄寺》。
翰林权直
官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遇翰林学士院偶阙学士时或置,以别官兼任,掌暂行学士院文书。官名。他官暂行翰林院中文书,称为权直。南宋乾道九年(公元1169年),崔敦诗初以秘书省正字兼翰林权直。淳熙五年(公元1178年)敦诗再入院,论者以翰林为应奉之所,非专掌制诰
翰林天文
官名。唐朝待诏于翰林院的天文博士、天文生等,称翰林天文。
翰林天文院
官署名。亦称翰林天文局。北宋置,掌观测天象,占候卜筮,以其观测所得与司天监互相关防,以质同异。设天文官、局生、学生分领其事。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并归太史局,绍兴元年(1131)复分置。官署名。宋置,亦称翰林天文局,属内侍省的翰林院。掌观察天象,占候卜筮,以其观
翰林
翰林院、翰林学士院官员的统称。唐、宋有翰林待诏、翰林供奉、翰林学士及茶、酒翰林等,辽、金、元有翰林学士等,明、清有翰林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庶吉士等。官名。1、专指翰林学士。唐白居易《洛中偶作》:“五年职翰林,四年涖浔阳。
内翰林秘书院
官署名。清初“内三院”之一。顺治二年(1645)将原设翰林院裁撤,翰林院官分别并入内三院,原内秘书院遂改称“内翰林秘书院”,长官称“内翰林秘书院大学士”。十五年,内三院改为内阁。十八年复旧制后仍称“内秘书院”,不加翰林二字。康熙九年(1670)以后内阁成为定制,不复有
内翰林国史院
官署名。清初“内三院”之一。顺治二年(1645)将原设翰林院裁撤,翰林院官分别并入内三院,原内国史院遂改称“内翰林国史院”,长官称“内翰林国史院大学士”。十五年,内三院改为内阁。十八年复旧制后仍称“内国史院”,不加翰林二字。康熙九年 (1670) 以后内阁成为定制,不复
翰林国史集贤院
官署名。见“翰林兼国史院”。
翰林兼国史院
官署名。元中统初,世祖以王鹗为翰林学士承旨,未立官署。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始置翰林学士院。四年(公元1267年),改为翰林兼国史院。二十年(公元1283年)与集贤院合并,称翰林国史集贤院;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集贤院分立,复旧称。掌拟写诏令、纂修国史及备咨询。置翰林学士
翰林国史集贤院
见“翰林兼国史院”。
翰林司
官署名。宋代置。属光禄寺。掌供应酒茗汤果,以备游幸、饮宴之用,兼掌翰林院执役者名籍及轮流值宿。设勾当官四人,以诸司使、副使及内侍担任。
翰林
翰林院、翰林学士院官员统称。唐、宋有翰林待诏、翰林供奉、翰林学士及茶、酒翰林等,辽、金、元有翰林学士等,明、清有翰林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庶吉士等。
应奉翰林文字
官名。金翰林学士院、元翰林兼国史院、蒙古翰林院属官。金制:从七品。元制:二院各五员,从七品。
李翰林集
书名。唐李白撰。白曾供奉翰林,故以名集。唐时有三种编本,今皆不传。北宋时,乐史重辑增校二十卷本,首题《李翰林集》,收诗凡七百七十六首。后宋敏求又辑补赋表序碑颂铭赞文六十五篇,合为三十卷。元丰三年(1080)镂版传世。清时,有王琦新注《李太白文集》三十六卷,为较完
翰林侍读学士
官名。北宋咸平二年(999),始置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为皇帝进读书史,讲释经义,备顾问应对。其后,或以大臣为翰林侍读、翰林侍讲,不带学士;或为侍读、侍讲,不加别名。元丰改制后,以侍读、侍讲为侍从官兼职,定为正七品。
翰林杨仲宏诗集
书名。元杨载撰。八卷。载字仲宏,曾为翰林国史院编修官,与虞集、揭傒斯、范梈合称元诗四大家。通行有《四部丛刊》影印明嘉靖十五年(1536)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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