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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订
中英续订上海香港电报章程
英国大东电报公司挟制清电报总局订立的电信事务章程。光绪九年四月一日(1883.5.7)由清方代表盛宣怀与英方代表腾恩等人签于上海。系对前订《中英会商上海至香港电报办法合同》的修订、扩充。凡六款。主要内容:(1)英方于福州、汕头择定一处将线设至;(2)因英公司海线已抵吴淞口
中俄续订接线展限合同
清光绪二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1902.11.27)订于北京。中俄在光绪十八年、二十二年、二十三年先后订立三个条约,规定将中国珲春至海兰泡电线与俄线相接,并展接至恰克图。本约规定将以上各约展期至1925年,亦可展至1930年,并允俄国将电线与丹麦公司电线相接。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
清光绪三十二年四月四日(1906.4.27)订于北京。侵藏英军于三十年七月强迫西藏地方官员非法签订《拉萨条约》,规定:非经英政府照允,不得将西藏土地利权让与他国;开江孜、噶大克、亚东为商埠;拆除印度边界至江孜、拉萨的炮台和山寨;赔偿英国五十万英镑。条约严重损害中国主权,
续订旅大租地条约
原名《租地条款》或《租地条款专条》,又称《会订续约》。清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十七日(1898.5.7)驻俄公使许景澄与莫拉维诺夫在俄国首都彼得堡签订。凡六款。主要内容:1.俄国租地北界应从辽东西岸亚当湾之北起,穿过亚当山脊(山脊亦归俄租地)至辽东东岸皮子窝湾北;附近水面及
续订招工章程条约
英、法两国与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系援用《北京条约》中有关招收华工的条款拟定的具体章程。同治五年正月十九日(1866.3.5),由英国驻华公使阿利国(RutherfordAlcock,1809—1897)、法国驻华公使柏尔德密(Jules Francois Gustave Berth-emy,1826—1903)与总理衙门大臣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