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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特别会议筹备处
官署名。太平洋会议期间,中国提出修改税则要求,会议所订立的关税协定中规定,俟各关系国家批准后三个月内,由中国政府召集会议。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十二月十九日北洋政府公布《关税特别会议筹备处章程》,决定成立关税特别会议筹备处,隶属于外交部,由外交总长、次长兼
太平洋会议筹备处
官署名。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美国总统倡议于同年十一月十二日起在华盛顿召开太平洋会议,北洋政府表示赞成,八月十三日美国政府正式邀请中国参加,北洋政府于八月十六日答复同意参加,遂于八月十八日在外交部成立太平洋会议筹备处,主办有关中国参加太平洋会议的若干筹备
国民代表会议筹备处
内务部直辖机构。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五月一日公布《国民代表会议筹备处条例》,其职掌为办理关于国民代表会议议员选举程序的监督与审查,以及会议的筹备事项。筹备处置评议、秘书两厅。评议厅设评议长一人、评议八人,办理关于各地执行选举程序的监督与审查。秘
川粤汉筹备处
清末邮传部直辖机构。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设置,筹办川粤汉铁路事务。设提调、帮提调等官。处内分设总务、交涉、部文、湖北川粤汉、湖南粤汉、广东粤汉等六股。
中央地政机关筹备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行政院。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四月四日公布的《中央地政机关筹备处》规定,其职任为:依土地法的规定及为施行土地法的需要,拟具关于土地行政的各种实施计划与技术方案。设主任一人为长官,秘书二人办理机要及撰核文稿。处内设五组:总务组掌
理藩部宪政筹备处
清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设,办理筹备宪政事宜。下辖调查、编纂两科。参见“理藩部”。
国税厅总筹备处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十日公布的《国税厅筹备处暂行章程》的规定,总筹备处主要监督各省国税事务,并兼管顺天府属的国税事务。设总办、会办各一人,均由财政总长呈请派充;主任筹议员一人,筹议员三至六人;内部分置四股办事。各省置国
宪政筹备处
官署名。清末中央各部院、各省督抚及顺天府之附属机构。宣统元年十二月(1910)奏设。机构、职官无定制,一般在京各衙由丞参督管,各省由司道督管。职司有关该衙该省筹备宪政事宜的执行与统计。(1)清末法部筹备宪政的机构。办理有关筹备宪政、司法律例的改革等事项。设总理一人
宪政筹备处
官署名。清末中央各部院、各省督抚及顺天府之附属机构。宣统元年(1909)十二月奏设。机构、职官无定制,一般在京各衙由丞参督管,各省由司道督管。职司有关该衙该省筹备宪政事宜的执行与统计。
川粤汉筹备处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六月设立,隶邮传部。掌管川粤汉铁路营建的有关事务。设提调、帮提调等官员,处下设总务、交涉、部文、湖北川粤汉、湖南粤汉、广东粤汉等六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