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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胶济铁路章程
清光绪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一日(1900.3.21)由山东巡抚袁世凯等与德国驻青岛总办山东铁路事务锡乐巴订于青岛。凡二十八款。根据《胶澳租界条约》允准德国在山东修造铁路的条款,落实德国由胶澳租界至济南府修路事宜。规定:设立华商、德商胶济铁路公司,招集华、德股份;山东当局派
中美五口贸易章程
即“望厦条约”。
美洲致公堂章程
清光绪三十年(1904)春,孙中山为致公堂重订新章程八十条。规定“本堂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宗旨”,从而把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会党组织改造成具有资产阶级革命性质的团体。
平治章程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英国策划“东南互保”,并策动两广总督李鸿章、湖广总督张之洞“独立割据”。香港总督授意香港议政局议员何启与兴中会会员陈少白等人密谋,于六月二十八日(7.24)起草一份联名上香港总督书,内附《平治章程》。主要内容:迁都南京或武
英国交还关内外铁路章程暨关内外铁路交还以后章程
清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二日(1902.4.29)清政府与英国订于北京。在保留英国驻军等特权的前提下,英国将在八国联军之役中占领的京津、津榆并续筑至通州、正阳门及永定门内各铁路交还中国。
会讯船货入官章程
英法两国与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约章。同治七年闰四月十日(1868.5.31)签于北京。凡八款。该约系在中英《上海海关扣留案件条款》基础上的扩充,除了包括前约内容外,又规定:各口有关税务案件,由外国领事与税务司或海关监督会办,意见不合时呈报清总理衙门和有关国家公使裁决。
茶末减税章程
列强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商约。清同治七年十月三日(1868.11.16),由清政府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拟定提出,其后总理衙门与各国公使相互照会允办。凡四款。主要内容:茶末自内地贩往通商口岸,自口岸装船贩往外国,依照茶叶例收税;而由一口岸运往其他口岸,其每百斤值银不满十两外
大学堂编书处章程
清光绪三十年(1904)制订。共计二十条。章程规定,按照中小学课程门目分类编纂课本,即经学、史学、地理、修身伦理、诸子、文章、诗学等课本,共计七门。对每门课本的主要内容、编纂宗旨原则、方法步骤均有明确规定。
奖励游学毕业生章程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湖广总督张之洞与日本驻华公使内田康哉商订颁布。共十款。主要内容为中国留日学生毕业后,须经中国出使大臣总监督考察,合格者咨送回国。各级学堂毕业生有优等文凭者,分别给以拔贡、举人、翰林出身及翰林升阶。定章以前已经毕业回国的留日学生,照新章办
奖给商勋章程
清政府为奖励工商业发展而制定的章程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颁布。共八条。规定凡能制造轮船、机车、电机等新式机器者,奖以三等至一等商勋,赏加四品至二品顶戴;凡能在中国原有工艺基础上翻新花样、精工制造者,奖以四等至五等商勋,赏加五品至六品顶戴。另外,有发明创造
奖励公司章程
清政府为奖励工商业发展而制订的章程之一。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布。共二十条。规定官绅商民等投资兴办公司五十万元以上者,按集股数额多寡,给予不同奖赏。集股五千万元以上者得为商部头等顾问官,加头品顶带,赐双龙金牌,子孙世袭商部四等顾问官。二十三年改订为凡集股二十
暂行矿务章程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外务部曾奏定矿务章程十九条,三十年经商部修改奏准颁行,定名为《暂行矿务章程》。共三十八条。规定凡禀请办矿,须由部发给执照为凭;集股应以华股占多为主,附搭洋股以不逾华股之数为限;华商能独出资本五十万两以上,查明矿工办有成效者,由部专折请旨给
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
又名《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清光绪二十二年八月二日(1896.9.8)中国驻俄公使许景澄与华俄道胜银行总办罗启泰在柏林签订。共十二款。主要内容:(1)设立中国东省铁路公司,修筑和经营中东铁路,章程照俄国铁路公司成规;所有股票只准华俄商民购买;公司总办由中国政府选派;(2)
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近代中国第一个奖励科学发明提倡工商业的法令。清政府于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1898.7.13)颁布。共十二款。主要内容:(1)对于采用新法,制造各种船械枪炮等超过西方各国现有水平者,兴办大工程有利国计民生者,可给特赏,获得专利制造权五十年;(2)对制造日用之物,为各国所
清理财政处章程
清宣统元年(1909)度支部奏定。共四章十二条。主要内容为规定清理财政的目的、方法、步骤、设员分职、明确职务及权限,以划分国家地方经费为清理之要领,以编定预算、决算、清册为清理之归宿。清理财政处设提调、帮提调,总司清理事宜;并分设十二科,每科设总核、坐办、行走、
上海租地章程
亦称《上海地皮章程》。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英国第一任驻上海领事巴富尔(George Balfour)以《南京条约》与《虎门条约》的部分条文为借口,胁迫清苏松太道宫慕久签订的殖民条约。十一月一日(11.29)由宫慕久公布。共二十三款。划定东以黄浦江为自然界限,洋泾浜(今延安东路)以
奉天与朝鲜边民交易章程
清政府与朝鲜订立的约章。光绪九年二月(1883.3)由奉天东边道陈本植与朝鲜代表鱼允中签于鸭绿江畔的中江。凡二十四条。主要内容:(1)中国奉天和朝鲜各以中江和义州为边民贸易之处,不准别往对方他处,亦禁在对方建房设栈;(2)在上述两处贸易,货物只纳正税一次,不同于口岸例则
中日通商章程
援《中日修好条规》有关条款,日本与清政府订立的商约。签订日期、地点、人员同《中日修好条规》。凡三十三款,另附双方《海关税则》。主要内容:(1)划定中国对日开放十五口,日本对华开放八口;(2)准在对方口岸租地、建房、居住、开栈;(3)商人进至对方口岸,禁入内地,其货由
胶济铁路章程
德国为修筑、经营胶济铁路而强迫清政府订立的约章。光绪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一日(1900.3.21),由清山东巡抚袁世凯与德方代表锡乐巴(Heinrich Hildebrandt,1854—1924)签于青岛。凡二十八款。主要内容:(1)设立胶济铁路公司,招华、德商人股份,由德方经理;(2)清当局派员会同勘查
奏定初级师范(範)学堂章程
《奏定学堂章程》的组成部分。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布。共分立学总义、学科程度、考试入学、毕业效力义务、屋场图书器具、教员管理员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