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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商税务
见“都商税院”。
帮办税务大臣
官名。清末税务处之副长官。详“督办税务太臣”。官名。清末置,协助督办大臣、会办大臣,掌理税务处工作。见“税务处”。
中都都商税务司
官署名。金朝置。掌中都商业交易税务。设使、副使、都监等官,秩正八品、正九品、从九品。下设司吏四人,公使十人。官署名,金朝置。掌从实办课以佐国用。其官有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都监一员,从九品,掌签署文簿、巡察匿税。见《金史百官三》。
会办税务大臣
官名。清末置,为税务处的副长官。见“税务处”。
税务处督办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税务处的长官。见“税务处”。
税务处各股帮办
官名。清末置,为税务处内部分设各股的主官,北洋政府时期改称股长。
税务学堂
专科学校名。清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四月置,属税务处。以造就各关办事人才为目标。设总办、提调、总教习各一人,教习八人,斋务委员、庶务委员、医官、文案官、会计官各一人,司事、司书各二人。总办由税务处奏派,总理全堂事务;提调由税务处选派,帮助总办管理全堂事务,并
税务处会办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税务处的副长官。见“税务处”。
税务处帮提调
官名。清末始置,北洋政府沿设,为税务处提调的副职。见“税务处”。
税务处提调
官名。清末始置,北洋政府沿设,为税务处的佐官,见“税务处”。
总税务司署
官署名。清后期中央海关行政机关。咸丰十年(1860)设于上海,同治三年(1864)迁北京。掌综理全国关税行政与关员任免事务。置总税务司一人,副总税务司一人。分总务、机要、统计、汉文、铨叙五科,造册处、驻外办事处、内债基金处。宣统二年(1910),省副总税务司。税务司以下各关
正税务司
官名。清朝后期负责海关税务之官员。咸丰四年(1854),上海成立江海关,征收洋税,清政府派“司税”管理,但实权在英、美、法委员手中。咸丰八年(1858),为办五口通商税务,改司税为正、副税务司,各一人,由英、美人担任。十一年,成立全国性的总税务司署。其后,所属各海关,
总税务司
官名。清后期主管全国海关税务行政的最高官员。咸丰九年(1859)设,为总税务司署长官。由英人把持。掌各海关征收税课之事。同治三年(1864),自上海迁北京办公,职权不断扩大。官名。为总税务司署的长官,清咸丰十年(公元1861年)始置,其副职为副总税务司,员额各一人,均以洋员
税务大臣
官名。清置,全名为督办税务大臣,掌管关税,督率关吏。所辖有总税务司、副总税务司、税务司、副税务司、各关税务司等。见《清史稿职官六督办税务大臣》。
副税务司
官名。参见“正税务司”。海关征税部内班洋员。为税务司的副职,见“征税部”。
税务署
官署名。民国二十一年把统税署和印花烟酒税处合并成税务署,属财政部;掌全国货物出产税、货物出厂税、货物取缔税和印花税;设署长一人,总理全署事务,下设七科,分掌署务。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以署长为主官,主管各种货物税的征收,为财务行政上的重要部门。
路税务提领
官名。元置,属路总管府,掌本路税务。其下有大使、副使各一人。
都商税务司
官署名。宋置,属太府寺。掌收京城商旅应交的税,上缴左藏库。
税务处
官署名。清末中央税务管理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理全国税务事宜。置督办税务大臣一人,会办大臣一人,提调一人。下设一、二、三、四四股及收发处,分理海关、常关及庶务。官署名。中国的关税权原掌握在外国人手里,清末拟收回关税权而设税务处,专管海关税务,然也未
税务司
官名。清后期主管各海关税务行政的官员。咸丰四年(1854)设。由外国人充任,掌各海关税务司署行政及海关人员任免事项。只对由英国人把持的总税务司负责,是各海关的真正主管,而清政府任命的海关监督无权过问其事。辖征税科即内班,掌行政; 稽查科即外班,掌检查; 巡缉科即海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