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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院秘书官
官名。清末资政院秘书厅属官。宣统二年(1910)置。分一、二、三等,各四人,奏补。五、六、七品不等。掌承秘书长之命,分掌本厅各科事务。
海军部秘书官
官名。清宣统二年(1910)设,六员。掌监守部印,承办机密文牍、函电及不属各司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