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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庠祭酒
官名。十六国前燕置。掌教授经学。《晋书慕容廆载记》:“平原刘赞儒学该通,引为东庠祭酒,其世子(慕容)皝率国胄束脩受业焉。”
检校国子祭酒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议曹祭酒
官名。汉朝郡府属吏。不领具体职司,参与谋议,属散吏,地位较尊。《后汉书循吏列传任延传》: “延辞让再三,遂署议曹祭酒。”官名,汉置,为郡府属吏,属散吏,无固定人数,也无固定职事,掌参谋议,多以资深德重年长者为之,类似议曹掾。《后汉书循吏列传任延》:“延辞让
从事祭酒
官名。东汉末州府属官,常为荣誉散职。位在治中从事下。官名,东汉末年置,为州府属吏,散职,无固定人数,地位尊显,多以年高博学者为之。汉末蜀益州、荆州也置。
郡掾祭酒
官名。汉朝郡府散吏。《汉书鲍宣传》:“薛方尝为郡掾祭酒”。官名,汉置,为郡府属官,散吏,无固定职事。《汉书鲍宣传》:“薛方尝为郡掾祭酒。”
国子监祭酒
官名。即国子祭酒。官名。隋始置,为国子监的长官,掌儒学训导之政。国子监祭酒唐为从三品,宋改为从四品,金升为正四品,元升为从三品,明又改为从四品,员额均为一人。清制品秩同明,员额为满、汉各一人。
国子祭酒
官名。西晋武帝咸宁 (275—280) 中立国子学,置一员为长官,掌教授生徒儒学,主管国子学,参议礼制,隶太常。南朝宋国子学虽省置不常,而祭酒则常置。南齐高帝建元四年 (482) 置国学,置一员,位比诸曹尚书。梁置一员,总领国子学、太学,隶太常卿,位十三班。陈三品、秩中二
讲《诗》祭酒
学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即讲《诗经》祭酒,位上卿,掌讲授《诗经》。见《汉书王莽传》。参看“讲书祭酒”条。
讲《春秋》祭酒
学官名,王莽置,位上卿,掌讲授《春秋》。见《汉书王莽传中》。参看“讲书祭酒”条。
讲《乐》祭酒
学官名,位上卿,掌讲授《乐经》。王莽置,崔发曾任此职,见《汉书王莽传中》。参看“讲书祭酒”条。
讲《礼》祭酒
学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位上卿,掌讲授《礼》。沛郡陈咸曾任此职。见《汉书王莽传中》。参看“讲书祭酒”条。
讲《易》祭酒
学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位上卿,掌讲授《易经》,长安国由曾任此职。见《汉书王莽传中》。参看“讲书祭酒”条。
讲《书》祭酒
学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即讲《尚书》祭酒,掌教授《尚书》。《汉书王莽传中》:“又置师友祭酒及侍中、谏议六经祭酒各一人,凡九祭酒,秩上卿。琅邪左咸为讲《春秋》、颍川满昌为讲《诗》、长安国由为讲《易》、平阳唐昌为讲《书》、沛郡陈咸为讲《礼》、崔发为讲《乐》祭酒
东西阁祭酒
官名,汉朝公府州府郡府皆建阁以供办事官吏及幕僚居住,分东西二阁,各置祭酒一人主阁事。参看“东阁祭酒”条。
西阁祭酒
官名。王府、公府、丞相府、将军府僚属。西晋诸公及开府位从公者,各置一人,位东阁祭酒上,与其共掌礼贤良、导宾客之事。杨骏为太傅,增置一人。赵王伦为相国,增为四人。东晋复置一人,位东阁祭酒下,与主簿、舍人主阁内事。南朝宋沿置,南齐三公、公督府各置一人。北魏亦置
太学祭酒
官名。北魏置,以掌太学事务。太和十七年(493)定从五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不载。两晋南朝及北齐置国子祭酒,太学不置祭酒唯置博士,或属太常,或属国子祭酒。北魏并立国子学、太学,各置祭酒以主其事。
祭酒散骑常侍
官名。魏置,为*散骑常侍之长,以散骑常侍中的久于其任者任。后无此官。
祭酒从事史
即“祭酒从事”。
东观祭酒
官名。即南朝宋所置总明观祭酒。《南齐书王谌传》:“寻以本官领东观祭酒,即明帝所置总明观也。”
师友祭酒
官名。(1)新莽置,为上卿。《汉书王莽传》:“又置师友祭酒及侍中、谏议、六经祭酒各一人,凡九祭酒,秩上卿。”(2)东汉末、三国蜀郡县长官幕僚,以有道艺者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