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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事
① 官名。金朝始置,为都元帅府、大宗正府、司农司、大兴府等官署之首领官。各署一至二员,品秩正七品至正八品不等。掌付事勾稽、省署文牍,总录诸案之事。多以识女真、汉字者充任。元朝沿置。设于户部、礼部、兵部各司、库,以及肃政廉访司(原为提刑按察司)、诸路总管府等官
大国舅司知事
辽官名。大国舅司佐吏。
通政使司知事
官名。明清设置,属通政使司,与经历分掌出纳文移。
府知事
官名。明朝和清朝都设此官,为知府(或府尹)的内部直属中级事务官。明代顺天府知事为从八品,一般府的知事为正九品。清朝沿用明制。见《明史职官三、四》、《清史稿职官三府》。官名。明清置,见“府经历”。
土知事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四川、云南等省设有,设于府或土府内。正九品。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文职土官名。清制,四川省一人,置于龙安府属龙溪堡;云南省置一人,属景东厅。
大兴府知事
官名。金置,属大兴府,掌分派吏员的工作,检察吏员经办的文书、簿籍、审阅案卷,总录诸案之事。
三司知事
官名。金置,为三司所属事务官。员额二人,秩从七品,以识女真、汉字人充任。
南京府知事
官名。南京在清代是两江总督驻地,置江宁府,民国初废府存县,因南京是中央临时政府所在地,居于首都的地位,仍存府制,但改称江宁府为南京府。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三月公布《南京府官制》二十一条,规定南京府的辖区只限于原来的江宁和上元两县(临时政府迁北京后合并为江宁
知事
①官名。金代始置,为都元帅府、大宗正府、司农司、大兴府等官署之首领官。各置一至二员,品秩正七品至正八品不等。掌付事勾稽、省署文牍,总录诸案之事。多以识女真、汉字者充任。元代沿置。设于户部、礼部、兵部各司、库,以及肃政廉访司(原为提刑按察司)、诸路总管府等官署
土知事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四川、云南等省置。设于府或土府内。正九品。有自己所管辖的地区,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
东京都知事
东京都知事的词语属性 拼音dng jng d zh sh拼音字母dong jing du zhi shi拼音首字母djdzs 东京都知事的百科含义 东京都知事,即为东京行政执行官,东京都(前身为东京府)的知事一职,负责与处理东京都大小事务,1943年前东京府下辖有东京市,并设有市长,因此东京都(原东京
知事惩戒条例
知事惩戒条例的词语属性 拼音zh sh chng ji tio l拼音字母zhi shi cheng jie tiao li拼音首字母zscjtl 知事惩戒条例的百科含义 《知事惩戒条例》是一个文献条款,文献出处是中华民国北京政府。
知事
知事的词语属性 拼音zh sh拼音字母zhi shi拼音首字母zs 知事的词语解释知事[ zh sh ] 民国初年称一县的长官。也叫县知事。 知事的百科含义 知事,指通晓事理;中华民国初期对县一级最高行政官的称呼。语出《荀子大略》:“主道知人,臣道知事。” 知事的详细含义 通晓事理;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