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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
直隶教育官报
见“教育杂志”。
直隶高等学堂
学校名。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北洋大臣兼直隶总督荣禄在保定莲池书院改建而成。拟取各属举贡生监入学,分班肄习,课以经史及普通科学。二十八年四月开学,设总办(后改称监督)一人,主持校务;总教习一人,掌学制及聘请外籍教习。招考学生约二百五十人,按北洋大学二等学堂之制
直隶白话报
杂志名。清光绪三十一年正月初一日(1905.2.4)创刊于保定。半月刊。吴樾主编。以“开通民智,提倡学术”为宗旨。鼓吹学习科学技术,发展民族工商业,兴学尚武。呼号爱国救亡,“文明排外”,“自立自强”。出版十四期,七月停刊。
直隶工艺志初稿
书名。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周学熙嘱周尔润编纂。共八册,分章牍、表志、报告、丛录四类。记周学熙创办各项实业、工艺各事之筹款用人、拟牍订章、征法察弊、选料考工及直隶兴办工艺等事。有周学熙所撰序文。
直隶教育杂志
见“教育杂志”。
直隶清吏司
官署名。清代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直隶司。乾隆六年(1741),改现审右司设。掌核顺天府、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案件。兼理京畿道御史、顺天府府尹、东西陵、热河都统、围场总管、密云副都统、山海关副都统、古北口、张家口、独石口、喜峰口、芦峰口、塔子沟
直隶工艺总局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周学熙呈请直隶总督袁世凯批准在天津设立。以创兴工艺、提倡实业为宗旨。周学熙任总办,周家鼎为会办,任用中日职员多名。除附属之学堂、工厂均归其管辖外,凡本省各属之兴办工艺,皆有提倡保护之责。局址先在草厂庵,后移玉皇阁。在其倡导、主持下,四
直隶武备学堂
即“新建陆军行营武备学堂”。
直隶州
①元代不置总管府的州称为散州,其中直隶于行省的称为直隶州,地位略次于路和直隶府。一般领县并有附郭县,也有只领县而无附郭县或全无属县的。②明清直隶于省的州。地位略次于府。有属县;除极少数外,无附郭县。其隶属于府的州,地位等于县,称*属州或*散州。
直隶厅
地方行政机构。清代常于新设置地区设直隶厅,以同知或通判为行政长官。隶布政使司,制同府。另有一般散厅,亦以同知或通判为行政长官,隶于府,制同县。
大赉直隶厅
清政区。光绪三十年(1904)以扎赉特旗莫勒红冈子垦地置。
直隶
宋制,地方行政机构以州领县,其直属京师者称直隶。元不属诸路及宣慰司或行省的府县,亦称直隶。明清直属于京师的地区为直隶省,不属府而直属布政司的州称直隶州。
归化城直隶厅
清内蒙古政区。顺治三年(1646)置归化城土默特左右翼及四副都统。雍正三年(1725)置理事同知,驻西河,隶朔平府。乾隆元年(1736)增协理通判二,并增绥远厅,六年置归绥道。二十五年省协理,徙同知驻城,裁左右翼及副都统。光绪十年(1884)改抚民同知。
北直隶苑马寺
官署名。又称北京苑马寺。明永乐四年(1406)置,辖清河、金台、涿鹿、卢龙、香山、通州六监,各监又下辖四苑,共二十四苑。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设卿,从三品;少卿,正四品;寺丞,正六品。各监设监正,正九品;监副,从九品。各苑设苑长,从九品。十八年并入太仆寺。
北直隶
简称北直。见“直隶省”。
呼伦直隶厅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以呼伦贝尔城改置。呼伦兵备道驻厅。辖胪滨一府。
南直隶
简称南直。见“直隶省”。
北直隶
北直隶的词语属性 拼音bi zh l拼音字母bei zhi li拼音首字母bzl 北直隶的百科含义 北直隶是明称直隶于京师的地区,明朝行政区,相当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省、山东省的小部分地区。为区别于直隶南京地区的南直隶,亦称北直隶,简称北直。清初,改北直隶为直隶省
直隶总督
直隶总督的词语属性 拼音zh l zng d拼音字母zhi li zong du拼音首字母zlzd 直隶总督的词语解释直隶总督[ zh l zng d ] 直隶总督,驻地为省城保定。正式官衔为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管理河道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直隶(今天津,河北大部
直隶巡抚
直隶巡抚的词语属性 拼音zh l xn f拼音字母zhi li xun fu拼音首字母zlxf 直隶巡抚的百科含义 直隶巡抚,古代官名。顺治五年(1648) 置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驻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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