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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直隶苑马寺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四年(1406)置,又称北京苑马寺,辖清河、金台、涿鹿、卢龙、香山、通州六监,各监又下辖四苑,共二十四苑。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设卿,从三品,少卿,正四品,寺丞,正六品; 各监设监正,正九品,监副,从九品; 各苑设苑长,从九品。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
直隶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清朝刑部直隶清吏司副长官。简称直隶司员外郎。乾隆六年(1741)设。满、蒙各一人,汉二人,从五品。佐郎中掌顺天府、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光绪三十二年 (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直隶清吏司郎中
官名。简称直隶司郎中。清朝刑部所属直隶清吏司长官。乾隆六年(1741)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直隶河道总督
全称直隶河道水利总督,又称北河总河。官名。清朝督理直隶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八年(1730)设,一人。驻天津。掌理漳卫入运归海及永定河疏浚堤防之事。九年设北河副总河一人,驻固安,佐之。乾隆二年(1737)皆裁,河道事务归直隶总督兼管。
直隶河道水利总督
见“直隶河道总督”。
直隶清吏司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直隶司。乾隆六年(1741),改现审右司设。掌核顺天府、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案件。兼理京畿道御史、顺天府府尹、东西陵、热河都统、围场总管、密云副都统、山海关副都统、古北口、张家口、独石口、喜峰口、芦峰口、塔子沟
直隶司郎中
即“直隶清吏司郎中”。
直隶州
地方行政区名。明清地方行政建制之一。地位略次于府,有下属之县。因直隶于布政使司,故名。明、清地方行政单位之一,略次于府,而不属于府,也有属县。因其直属于省,故改称直隶州。见《明史职官四州》、《清史稿职官三州》。
直隶司员外郎
即“直隶清吏司员外郎”。
直隶司
即“直隶清吏司”。
直隶甲
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直隶厅
参见“厅”。地方行政单位名。清代在新开发的地区设厅,其长官称同知或通判,有的属府,有的直属于省,直属省的厅,称直隶厅。直隶厅除奉天凤凰、四川叙永外,皆无属县,而直隶州有属县。参看《清朝续文献通考职官一各省官制通则》。
直隶巡查御史
专差御史名。清雍正间置, 顺天、永平、宣化二人, 保定、正定、河间二人,顺德、广平、大名二人。后省。
直隶府
府的等级之一。元制,直隶于省的府称为直隶府,与路居于同等的地位。
直隶州知州
官名。为直隶州的长官,掌该州政令。参看“直隶州”条。
直隶
政区名。明制京师地区不设布政使司,各府、州直隶于京师,称为直隶。明初建都南京,直隶地区包括应天、凤阳、淮安、扬州、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庐州、安庆、太平、池州、宁国、徽州十四府;徐、滁、和、广德四直隶州。相当今江苏、安徽两省。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迁都北
安达直隶厅
清政区。光绪三十二年(1906)以杜尔伯特旗垦地置,又分黑龙江省属垦地益之。
赤峰直隶州
清政区。在今赤峰市境。雍正七年(1729)于其北境置八沟厅。乾隆二十九年(1764)析置乌兰哈达厅。四十三年,置赤峰县,隶承德府。光绪三十三年(1907)升直隶州,并以巴林察罕木伦河西北地增置林西县属之。
直隶高等工业学堂
学校名。清光绪三十年(1904)由天津直隶工艺总局附属之工艺学堂改建而成。周学熙任总办,赵元礼为庶务长,聘日本教习多名。分正科和速成科。正科有应用化学科、机器科,三年毕业;速成科有制造化学科、意匠图绘学科,二年毕业。毕业生或充任教习,或充当工程师,以发展工业为目
直隶高等农业学堂
学校名。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由直隶省城保定农务学堂改建而成。以农桑为主业,制造为副业,力求改良兴民利。分速成、预备两科。速成科,学习以一年为限,由外国教习教授农、桑各专门学;预备科,学习五年卒业,由中国教习授以汉文、修身等课程,由外国教士教授普通各学,满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