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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守盛京等处将军
见“盛京将军”。
盛京五部侍郎
清朝入关以后,其原设于盛京(奉天府,今沈阳市)的六部均迁北京,仅以一内大臣留守。后逐渐恢复各部,但无吏部。原来各部尚书也不置,唯置侍郎一人。编制也与北京六部不同。各部官员皆以在京旗员与本地旗员参用。参看《历代职官简释盛京五部侍郎》。
盛京礼部右司
官署名。清朝盛京礼部办事机构。顺治十五年 (1658)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皆为满员。掌理供应各陵祭物,管理僧道养赡,并供给过往官吏饭食。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
盛京内仓
官署名。清朝盛京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顺治十五年(1658)置。设正、副监督各一人,皆为满员,由盛京五部司员内拣选充补。下设笔帖式若干人,亦为满员。贮藏粮石,收纳官庄米及辽阳,开原、广宁三城旗地之米,以待支放。
盛京户部侍郎
官名。清朝盛京户部长官。额设一人,满缺,秩正二品。总掌部务。
盛京礼部
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盛京朝祭之事。顺治十五年 (1658) 设。置侍郎一人,掌部务,堂主事一人,掌档案文移; 读祝官八人、赞礼郎十六人,掌祭祀礼仪; 笔帖式十人、掌翻译缮写。分设左、右二司,左司掌关领祭物及各庙宇用品供应、岁修等事。右司掌陵寝、祠庙祭物供应及各
盛京户部
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盛京财赋。顺治十六年 (1659) 设。置侍郎一人,总掌部务; 宗室郎中、堂主事各一人,掌档案文移。下设经会、粮储、农田三司,分掌泉货、谷糈、田亩诸事,各置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二人不等。此外,尚设有正关防郎中、副关防员外郎各一人
盛京内务府
官署名。清朝设于陪都盛京之内务府。掌理盛京陵园及祭祀等项事务,并掌本府职官升迁调补,生死逃亡之事。顺治元年(1644)盛京包衣三旗设佐领三人,由一人掌关防,下设司库、催总、笔帖式各官,办理所属事务。康熙十七年(1678)设总管一人,统摄府事,直接对皇帝负责,由盛京将军
盛京五部
即清朝于盛京(今沈阳)所设之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清代入关以后,其原设于盛京的六部均移至北京,仅以内大臣司留守之任,下设户、礼、兵、工四曹。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设礼部,次年设户、工两部。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设刑部,三十年(公元1691年),复设兵部,惟吏
盛京工部银库
官署名。清朝盛京工部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十六年(1659)置,设司库二人,笔帖式若干人,皆为满员。藏贮户部发给岁修工料银及本部所征苇税、木税、砖瓦折银,以备支用。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盛京工部侍郎
官名。清朝盛京工部之长官。额设一人,满缺,秩正二品。总掌部务。
盛京工部左司
官署名。清朝盛京工部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十六年(1659)置。设郎中一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三人,主事一人,笔帖式若干人,皆为满员。掌理部分营缮工程之事,并征收木税,修葺车船,供给围场车马。所辖满洲四品官一人,率外郎、领催、匠役、壮丁等吏役烧造砖瓦。满洲六品官一人,
盛京工部右司
官署名。清朝盛京工部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十六年(1659)置。设郎中一人为主官,又设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笔帖式若干人,皆为满员。掌理部分营作之事,并兼收苇税,染造色低、督造火药,供给柴薪。所辖满员四品官、六品官各一人,督率外郎、领催、匠役,壮丁等吏役,掌治烧造黄
盛京工部
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盛京营缮工程事务。顺治十六年(1659)设。置侍郎一人,总掌部务; 堂主事二人,掌档案文移。下设左、右二司及银库等机构。左司掌办一部分工程并负责征收木税、修造各处船只等事。置郎中一人、员外郎三人、主事一人,四品官、六品官各一人,属员有外
盛京刑部监
监狱名。清置,为盛京特别地区的监狱,由满汉司狱二人掌管,拘系盛京地区旗人,蒙人及民人与旗人交涉案犯及干连佐证。
盛京银库
官署名。清朝盛京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顺治十五年 (1658) 置。设掌关防郎中一人,副关防一人,司库二人,笔帖式若干人,皆为满员。为经会司掌管银钱之收藏。
盛京兵部侍郎
官名。清朝盛京兵部长官。额设一人,满缺,秩正二品。总掌部务。
盛京兵部右司
官署名。清朝盛京兵部所属二司之一。康熙三十年 (1691) 设。掌边门稽察事务。凡因公事出入边门者,由守边官察单验放,随时呈报,由盛京将军衙门按季报部查核。此外,仓官、驿官、守边官等缺,亦由本司拣选题补选用。设有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笔帖式六人。
盛京刑部侍郎
官名。清朝盛京刑部长官。额设一人,满缺,秩正二品。总掌部务。
盛京兵部左司
官署名。清朝盛京兵部所属二司之一。康熙三十年 (1691) 设。掌邮传驿递事务,负责管理盛京二十九驿站。凡驿员传递文书经过者负责验看邮符,并供应其所需役夫马匹。设有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笔帖式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