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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官名。清朝设,为某一具体办事机构之主管官。初,为户部、工部所辖之职官,如户部所属之京通十三仓、大通桥、各榷关、工部各榷关均设。后,清末新设各学堂及大清银行亦置,为主管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后在全国各类中、高等新式学堂及大学堂普遍设置,负责主持教育事务,董理
户部榷关监督
官名。又称户关关差。清朝户部所属榷关之主官。顺治元年 (1644) 始设,初由户部司员中掣派,继改由各部院衙门选送题请钦派,满官缺、包衣缺的选送更具特权色彩,皆带原品充任。每年一更代,关期定为十二个月。掌通关船料、货税之征纳、收贮与解送,并兼掌稽查违禁商贩及侦伺地
矿政监督署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为农商部直辖机关。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 农商部公布《矿务监督署官制》,设置矿务监督署,并划定矿务局的管辖区域。矿务监督署掌理辖区内一切矿务。设署长一人,佥事一人,技正一至四人,技士二至八人,主事一至四人。署内分置矿政科和矿业科。矿政科
凤阳关监督
官名。户关监督之一。清顺治八年(1651) 置,为凤阳关之主官。大关设于安徽寿州正阳镇。掌征通关货税,船料及牲畜税。康熙五十五年(1716) 至乾隆四年 (1739) 曾交巡抚兼管。复设监督后由庐凤道兼充。
十三仓监督
见“京通十三仓场监督”。
大通桥监督
官名。清朝户部仓场衙门所属大通桥之主官。顺治(1644—1661)中设,差户部汉司官一人充任。康熙四十七年(1708)设满、汉各一人,由京、通十三仓监督中拣选派充。掌理石坝运到漕白二粮抽验斛面之事,督催车户分运京仓,兼收随粮松板。官名。清朝设此官,由各仓监督中选派,负责抽
内馆监督
官名。清朝理藩院所属内馆之主官。管理内札萨克年班来京人员所居馆舍之事。额设一人,以六部保送之司官充任,每年一更代。下设大吏四人,小吏八人等佐理馆务。另有捕盗章京一人,由步军统领衙门派充,专司保护蒙古人员之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理藩部。
各关监督
官名。清自鸦片战争以后分税关为海关与常关两类,均设置监督,分隶于南北洋通商大臣或各省督抚,也有驻防将军监理的。监督有专设监督,也有由关道兼的。不过海关监督名义上虽为海关的行政长官,统辖税务司,但实际上各海关税务司,巡工局等均由洋员充任,只对总税务司负责,海
会同馆监督
官名。见“会同馆”。
左右翼监督
官名。左翼、右翼各为户部所属京城税关之一,各设监督一人以为主官,由内务府大臣及尚书侍郎兼任。所属各有经承三人。
京通十三仓监督
官名。清代于京城建有禄米仓、南新仓、旧太仓、海运仓、北新仓、富新仓、兴平仓、太平仓、储济仓、本裕仓、丰盖仓等十一仓;于通州建有中仓、西仓二仓。统称为京通十三仓。各省运到京城的漕粮、按种类或支放用途分存各仓。白粮专供内府及王公、百官等食用,一般漕粮供发放八旗
盐务监督
官名。清宣统三年改各省盐运使为盐务正监督,省盐法道,改置副监督,统辖于盐政大臣,掌察场民生计、商民行息、水陆运输等。见《清史稿职官三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
宫殿监督领侍
宦官官名。清置,见“总管太监”。
关税监督
官名。清沿明制,户工二部均差本部司员到各税关任关税监督,后改为通差六部司员,继而又改为特简京员往任,或由将军、织造、盐政兼理,多用满人,尤其是淮安关、广东海关,例以内务府司员充任。
荆关监督
官名。清朝工部荆关之主官。掌关政。顺治元年(1644)设,一人。由各部院衙门司员中选派,带原品充任,每年一更代。康熙四年(1665)裁,税课交地方官管理。八年(1669)复设。乾隆四十六年(1781)复裁,交督抚委员征课。
监督太监
宦官职名。明置,见“御马监”。
俄罗斯馆监督
官名。清代理藩院所属俄罗斯馆之主官。掌接待来京俄商、俄人居住之事。设一人,由本院堂官派充。
游学生监督
官名。清末管理出国留学生职官。同治九年(1870),专为筹办幼童赴美留学而设。后陆续在欧洲、日本各国设置。禀承出使大臣办理所有留学生事务,将学生成绩高下、功课勤惰、旷课月日、品行优劣据实咨报学部及各省督抚。
浒墅关监督
官名。清代户关监督之一。顺治二年(1645)设,为浒墅榷关之主官。大关在苏州府和长洲浒墅地方。掌理征纳货税、船料及牲畜税。雍正二年(1724)改由苏州织造兼充。
淮安关监督
官名。清代户关监督之一。顺治二年(1645)设,为淮安榷关主管。关署在淮安府板闸镇(在今江苏淮安西北)。掌征纳通过淮安一带之船料、货税,并兼管宿迁工关与庙湾口海关之税课征纳。所设笔帖式由内务府司员充任,并设经承、书吏、巡拦、哨丁等吏役帮办关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