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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报局
中国电报局与丹麦大北公司修订沽津京恰借线合同
清光绪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1902.10.22)订于上海。凡十二款。中国将大沽经北京至买卖城(恰克图)陆线内拨出一条无偿借与大北古本海根(即哥本哈根)水线有限公司经营,借期至1925年,亦可展至1930年。
上海电报局
见“天津电报总局”。
电报局
电报局的词语属性 拼音din bo j拼音字母dian bao ju拼音首字母dbj 电报局的百科含义 光绪六年(1880)八月中旬,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奏准筹设津沪电报线时,在天津成立官办的津沪电报总局,委派盛宣怀为总办。光绪七年(1881)十一月津沪线完工前,正式命名为中国电报总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