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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坊署令
官名。即甲坊令。
甲坊丞
官名。唐朝军器监甲坊署次官,置一人。正九品下。
甲坊令
官名。唐朝军器监甲坊署长官,置一员,正八品下。掌出纳甲胄、杂作及工匠等。
甲坊署
官署名。唐太宗贞观六年(632)改甲铠署置,或隶军器监,或隶少府监,玄宗开元三年(715)始定隶军器监; 置令一员、丞一员,掌出纳甲胄、綅绳、筯角、杂作及工匠; 另有监作、典事等。金朝亦置,属军器监。掌修治甲胄。置令、丞、直长理署事。章宗泰和四年(1204)罢,并入军器署。
甲坊署丞
官名。即甲坊丞。
甲坊署令丞
官名。唐初有甲铠署,贞观六年(公元632年)改为甲坊署。设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纳甲胄 、綅绳、筋角、杂作及工匠。所属有监作二人,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宋不置,金亦于军器监置甲坊署,设令、丞、直长。泰和四年(公元1204年)废。
甲坊署
官署名。唐贞观六年(632)改甲铠署置,隶军器监。后军器监或废,废则隶少府监。天宝六载(747),始定属军器监。掌出纳甲胄、綅绳、筋角、杂作及工匠。设令一人、丞一人掌署事,另有监作、典事等。金亦置,属军器监。掌修治甲胄。设令、丞、直长理署事。泰和四年(1204)并入军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