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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都理欠司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朝官充任,总领三司都理欠司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理欠司
见“三司都理欠司”。
都理欠司
即“三司都理欠司”。
三司都理欠司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并盐铁、度支、户部三理欠司置,设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任。掌清理在京及天下负欠官物之籍,立限催收。仁宗乾兴元年(1022)改为蠲纳司,天圣三年(1025)复旧名。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并归刑部之比部司。官署名。宋置,属三司。掌清理在京及各
都理欠司
亦称都催欠司、都征欠司。官署名。宋置,属三司。掌京城及各地欠负官物帐籍,促其限期缴纳。设判都理欠司官一员。初名征欠司,后避仁宗赵祯名讳,改名蠲纳司和理欠司。元丰改制后,并归比部。
三司都理欠司
官署名。北宋置,属三司。掌清理在京及天下欠负官物的帐籍,立限催收。以判司官主管。元丰改制后并归尚书户部比部。
三司都理欠司
三司都理欠司的词语属性 拼音sn s du l qin s拼音字母san si dou li qian si拼音首字母ssdlqs 三司都理欠司的百科含义 都理欠司。设判官一人,负责清理在京及天下欠负官物的来往账籍,立限催收。这是一个专门负责清理债务的机构,其前身为三司勾簿司。据《宋史职官志》:雍熙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