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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广
湖广部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湖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 检校各一人, 掌管文书出
湖广部员外郎
官名。明初户部湖广部、刑部湖广部均置,各一人,从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湖广部”。
湖广部郎中
官名。明初户部湖广部、刑部湖广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湖广部”。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一年(1274),改荆湖行枢密院为行中书省,主持攻宋军事。同年取鄂州,留右丞阿里海牙分省鄂州,经略荆湖南、北路地,为荆湖等路行中书省。十二年,取江陵,遂以中书右丞廉希宪行省事于江陵以治之,又称江陵行省、荆南行省。十三年,又于鄂州立行省。次年,
湖广清吏司郎中
官名。简称湖广司郎中。① 明清户部湖广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湖广部郎中设,一人。南京户部湖广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一人。满洲司官初不分曹,随长官指派。后增至三人,满洲二人,汉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湖广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简称湖广司员外郎。①明清户部湖广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湖广部员外郎设,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户部湖广清吏司亦设一人,皆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满洲司官初不分曹,随长官所派。后增至三人,满洲二人,汉一
湖广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湖广司。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湖广(湖南、湖北)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湖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仓科、金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国子监,教坊司,在京茂陵等八卫及兴都留守司之俸饷。南京户部亦置湖广清吏司,设官
湖广承天府守备太监
官名。明清掌管承天府守备之事的太监。嘉靖(1522—1566)间置,一人,管辖承天府(今湖北钟祥等地)、德安府(今湖北安陆等地)及荆襄地区,护卫显陵。宦官职名。明置,为明司礼监外差,员额一人,辖佥书数十人,掌管承德、荆襄地方,护卫显陵,征收田租,每年进茶、扇、葛巾、香茶
湖广司郎中
官名。即“湖广清吏司郎中”。
湖广行省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
湖广司员外郎
官名。即“湖广清吏司员外郎”。
湖广司
官署名。即“湖广清吏司”。
湖广承天府守备太监
官名。明代掌管承天府守备之事的太监。嘉靖间置,一人,管辖承天府(今湖北钟祥等地)、德安府(今湖北安陆等地)及荆襄地区,护卫显陵。
湖广铁路借款合同
即“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
湖广二张
明代指张璧、张治。嘉靖时皆以太子太保、大学士,在位年余即加宫保,不数日而病,病不久而逝;俱赠少保、谥文,均为湖广人,故称。
湖广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湖广司。(1)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湖广(湖南、湖北)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湖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仓科、金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国子监、教坊司、在京茂陵等八卫及兴都留守司之俸饷。南京户部亦置湖广清吏司,设官
湖广总督
清顺治元年(1644)置。驻武昌。辖湖南、湖北地。康熙七年(1668)罢湖广总督,与四川并,更名川湖总督,移驻荆州。九年复置;十三年四川另设总督,十九年改川湖总督为湖广总督,还驻武昌。二十六年定名为湖北湖南总督,但习惯上仍称湖广总督。
湖广通志
书名。有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徐国相纂修本等,以清迈柱等监修,夏力恕等纂修本为常见。一百二十卷。此书雍正十一年(1733)成书。取康熙旧志为底本,或增或并,分目三十一,较旧志为详。成书时,已分湖南、湖北为二,本志仍并为一书。惟开局武昌,距长沙以南诸郡稍远,故湖北详
湖广会子
简称湖会。南宋地方性纸币。隆兴元年(1163)湖广总领王珏创行“直便会子”,以铁钱作币值本位,面额分一贯和五百,专用于湖北路,称湖北会子。后通行于湖北、京西路,称湖广会子。每若干年发行一界。
湖广土兵
湖广土司所蓄武装。明代湖广行省境内土司均拥此乡兵,史称土兵。其中湘鄂西土家族地区土兵尤众。其组织单位为旗,战时为兵,闲时务农。土司或恃其加强统治,或藉以消除异己,或供政府征调作战。清代由土司控制的土兵数额大大缩减,或属土弁,或归营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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