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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下江南并非只为游山玩水
  乾隆下江南声势浩大,花费颇多,但他一路南下绝非只为游山玩水,实际上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了解水患,兴修水利。  官员联名奏请乾隆下江南  乾隆十四年(年)八月,两淮盐政吉庆上奏,表示乾隆举行木兰秋典礼,又西巡五台山礼佛、东巡曲阜祭孔,但是江南丰饶之地却未亲自
巡视江南上下两江御史
专差御史名。清初沿明提督操江之制,置巡视江南上下两江御史,员额二人,掌江防之事。顺治六年(公元1649年)省。
巡视江南御史
官名。清代监察御史中有专管巡江南上下两江御史二人,称巡视江南御史,掌纠举不法。见《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
通政院江南分院
即“行通政院”。
江南道监察御史
官名。清朝都察院所属江南道之主官。掌道事。初为掌道,乾隆十四年 (1749) 确定本道职掌。定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御史满、汉各三人,皆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裁。
江南湖北道提刑按察司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十五年(1277),置司武昌路(今湖北武汉),监治武昌、岳州等路。二十五年,併入山南湖北道提刑按察司。
江南道
官署名。清朝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顺治元年 (1644) 设。乾隆十四年 (1749) 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满、汉各三人; 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掌稽核江南刑名,稽察户部、宝泉局、三库、左右翼税务衙门及京仓之事,及磨勘三库奏销册、监放宝泉局兵饷等事。光绪三十二
江南清吏司郎中
官名。简称江南司郎中。①清朝户部江南清吏司之长官。顺治元年 (1644) 设,满、汉各一人,皆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清初刑部江南清吏司长官。顺治元年 (1644)设,汉一人。雍正五年(1727),定为二人,正五品。掌司事。十二年,江南司分为江苏、安徽二司,遂
江南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简称江南司员外郎。①清朝户部江南清吏司之副长官。佐理司务。然而亦有受堂官指派主稿或掌印,实领司事者。设满洲三人,汉一人,皆从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清初刑部江南清吏司副长官。顺治元年 (1644) 设,汉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司事。雍正十二年(1734),江
江南湖北道肃政廉访司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在武昌路复置监司,称江南湖北道肃政廉访司,监治武昌、岳州、常德、兴国、靖州等路,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
江南行御史台
见“江南诸道行御史台”。
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置司于杭州 (至元二十九年由平江路迁至杭州),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
江南科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江南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江南司。①清朝户部十四司之一。初制按省分职,顺治元年 (1644) 于十三司之外增设江南一司。以郎中为主官。所属有员外郎,满洲三人,汉一人; 主事,满、汉各一人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理司务。掌理江苏、安徽二省户口、田亩之数,征纳地丁钱粮、杂税、茶课、厘金
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司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置司杭州,监治杭州、湖州、嘉兴、平江、常州、镇江等路,隶江南行御史台。二十一年,移司于平江路 (今江苏苏州),二十三年迁回杭州路,二十六年又迁至平江路。二十八年,改肃政廉访司。
江南诸道行御史台
官署名。元朝监察机构。简称南台。御史台分司机构。秩从一品。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年),设江南行御史台于扬州。后迁于杭州、江州等地。二十九年二月,定台址于建康 (今江苏南京)。成宗大德元年(1297),定名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统江南十道监司。置御史大夫一员,从一品; 御史
江南司郎中
即“江南清吏司郎中”。
江南河道总督
官名。又称南河河道总督。清朝督理江南河道之最高长官。总督江南河道,掌理黄、淮汇流入海,南北运河泄水行漕及瓜州江工,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雍正七年 (1729) 改总河设,驻清江浦,并设副总河一人襄理河务。十二年移驻兖州。乾隆二年 (1737) 省副总河,其后省置无恒。咸
江南司员外郎
即“江南清吏司员外郎”。
江南八道提刑按察司
元朝地方监察官署合称。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设江南行御史台,下设江北淮东、淮西江北、山南湖北、浙东海右、江南浙西、江东建康、江西湖东、岭北湖南八道提刑按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