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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历
正历
任官制度。明朝定以监生拨往在京各大衙署历事。计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十三名,兵部二十五名,刑部七十名,工部二十四名,都察院六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三月后上选,遇有缺出,依次补官。亦有至一年余者。
中正历
五代南唐历法。升元四年(940)历官陈承勋撰。显德五年(958),南唐失淮南,奉后周正朔,遂废。今佚。
正历
①(正歷)明代国子监监生拨历(即分拨到各衙门历事)形式之一。凡正式指派监生往在京各大衙门历事者,称正历。名额有定数,计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十三名,兵部二十五名,刑部七十名,工部二十四名,都察院六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
正历
正历的词语属性 拼音zhng l拼音字母zheng li拼音首字母zl 正历的词语解释正历[ zhng l ] 1.见“正历”。 2.亦作“正歷”。改订历法。 正历的详细含义 见“正历”。亦作“正歷”。改订历法。《汉书武帝纪》:“夏五月,正历,以正月为岁首。”汉贾逵《条奏左氏长义》:“陛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