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中秘天津条约》。秘鲁胁迫清政府订立的条约。同治十三年五月十三日(1874.6.26),由北洋大臣李鸿章与秘鲁使臣葛尔西耶(Aurelio Garcia Y. Garcia)签于天津。凡十九款。主要内容:(1)两国可互派使臣驻京;(2)两国可互派领事驻对方有他国领事所驻之地;(3)两国可在对方通商口
德国援《中德通商条约》有关条款,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光绪六年二月二十一日(1880.3.31),由兵部尚书沈桂芬、户部尚书景廉与德国使臣巴兰德(Maximilian August Scipio von Brandt,1835—1920)签于北京。凡十款。主要内容:(1)中国除前开通商口岸和码头外,再开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