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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调
帮提调
官名。清末各机构中所设提调一职之副手。官名。为提调的副职,见“提调”。
庶务提调
官名。清末各学堂负责庶务之职官,又名庶务长。光绪二十七年(1901)后在全国各类中等、高等新式学堂及大学堂普遍设置。掌修建房屋,置备器物,雇用工役一切庶务。凡学堂中应办要事,随时与监督商办。辖文案官、杂务官各一员。
外提调
见“提调”① 。
币制局帮提调
官名。清末度支部币制局副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二人,正四品。由本部左、右参议兼充。掌佐提调提挈全局事务。
币制局提调
官名。清末度支部币制局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一人,正三品,由本部左、右丞兼充。掌提挈全局事务。
国史馆提调
官名。清置,为国史馆的事务长官。满、汉各一人,分由内阁侍读学士、侍读及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各官派充,掌章奏、文移及管理吏员、差役等事。
禁烟总局提调
官名。见“禁烟总局” 。
税务处帮提调
官名。清末始置,北洋政府沿设,为税务处提调的副职。见“税务处”。
税务处提调
官名。清末始置,北洋政府沿设,为税务处的佐官,见“税务处”。
提调官
见“提调”①。又,明朝镇戍军中设,为下级军官。负责分守一堡。其地位在守备、备御之下。
提调
官名。①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又称“提调官”。明制,顺天、应天二府乡试用府尹,各省乡试以布政司官充任,会试则以京官用之。俱设一员。掌理试场帘外一切事务,封闭内外门户,凡送卷、供应物料、弥封、誉录等事,皆跟随点检查封。此外,殿试亦设,用礼部尚书或侍郎。清制
斋务提调
官名。清末各学堂负责斋务之职官,又名斋务长。光绪二十七年(1901)后在全国各类中等、高等新式学堂及大学堂普遍设置。掌考验学员品行及堂外寄宿舍一切事务。辖监学官、检查官。
教务提调
官名。清末各学堂负责教务之职官,又名教务长。光绪二十七年(1901)后在全国各类中等、高等新式学堂及大学堂普遍设置。掌审量教法、修饰学规,稽察教员勤惰,考验学员优劣。有实施教学之责,约束学生之权。凡学堂中应办要事,随时与监督商办。辖教员、副教员若干。
律例馆提调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顺治二年(1654)设律例馆,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提调。乾隆七年(1742),律例馆并入刑部,仍设提调官一人,以刑部司员兼充。后定满、汉各四人、掌章奏、文移、管理吏役及稽核律例之事。凡各司案件有应驳及应更正者,呈堂交馆稽核。光绪三十二年
驿站提调
元代驿站的站官。大站设二、三人,地位在驿令之下;小站一般只设提领。由地方提调长官从本处站户中选任,只受部札,不给俸。
督办盐政处提调
官名。清末置,见“督办盐政处”。
方略馆提调
官名。清朝方略馆之职官。满、汉各二人。不常设。纂修方略时由总裁官在军机章京内奏派。事毕则省。官名。清置、属方略馆,见该条。
内翻书房提调官
官名。清置,属内翻书房,见该条。
清理财政处提调
官名。清末度支部清理财政处长官。宣统元年(1909)设。二人,正三品,以本部左、右丞兼充。掌管理本处,总司清理财政事宜。
清理财政处帮提调
官名。清末度支部清理财政处副长官。宣统元年(1909)设。二人。正四品,以本部左、右参议兼充。掌佐提调总司清理财政事宜,稽核处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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