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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督
御药房提督太监
官名。明置,为御药房长官,掌御用药品,及医官,与太医院官相表里。见《明史职官三宦官》。
御酒房提督太监
官名。明置,为御酒房长官,掌造御酒。见《明史职官三宦官》。
御茶房提督太监
官名。明置,为御茶房长官,掌供御药酒、瓜果,及进御膳。见《明史职官三宦官》。
海军提督衙门
官署名。清光绪十四年(公元1888年)北洋海军建成,遂于威海卫设立海军提督衙门,设提督一人为长官,总领北洋海军舰队。舰队编为左、右翼、中翼、后翼四队。以总兵二人分任左、右翼长,兼管中军,并各分管一铁甲战舰。以副将五人分任五快船管带。参将四人,除提标中军参将一人负
水师提督
武官名。明清设置,为统领水师的最高武官。见“水师”。
海军提督
官名。清末海军统领官。光绪十四年(1888)置北洋海军提督一人,从一品,统率该舰队。中日甲午战后裁。宣统元年(1909)复置海军提督一人,副都统加正都统衔,为巡洋、长江两舰队统制官。武官名。清末置,为海军舰队的最高统领。见“海军提督衙门”。
提督京营戎政
官名。明置,京营三大营设提督总兵官一员,不久改提督为总督;更设侍郎一人,协理京营戎政。穆宗隆庆初年,又改总督为提督,改协理为阅视,不久,又改阅视为提督,隆庆四年更改京营制,三营各没提督,九月罢六提督,仍设总督京营戎政。见《明史职官五京营》。
提督学校官
官名。明置,掌学校政令,正统元年始设。见《明史职官四儒学》。
提督学院
官名。清雍正四年,改督学为提督学院,每省一人,掌本省学校政令等。见《清史稿职官三提督学政》。
提督总兵
官名。明嘉靖二十九年置提督总兵官一员,为京营长官。不久,改提督为总督。见《明史职官五京营》。
提督操江
官名。明置,以副佥都御史任之,领上下江防之事。见《明史职官四》。专差御史台。明置,以南京都察院副佥都御史充任,领上下江防之事。
宝和等店提督太监
宦官职名。明制宫中所属有宝和、和远、顺宁、福德、福吉、宝延六店,经管各处客商贩来杂货。设提督太监一人,其厅廨设在宝和店。一年所征收的银子约数万两,除正项进御前外,其余均为提督内臣公用。
提督誊黄右通政
即“誊黄右通政”。官名。明置,属通政使司。《明史职官二》说:“成化二年(公元1466年)置提督誊黄右通政,不理司事,录武官黄卫所袭替之故,以征选事。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革。”
提督织造太监
官名。明朝设提督织造太监南京一员、苏州一员、杭州一员,掌织造御用衣服等事。
提督学政
见“提督学道”。官名。清置,每省一人,掌本省学校政令,考查师生勤惰及升降等。见《清史稿职官三提督学政》。
提督学道
明朝各省按察使佐官按察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湖广 (今湖南、湖北) 置二人,余皆一人,湖广置二人,督理一省学校教育及各种文化学术之事。清初沿设于各省。雍正四年 (1726) 改提督学政。专职道员名。明代以按察使副使或佥事任督学之事,称为提督学道,除湖广因疆城过大设置二
提督军务总兵官
见“提督”①。
提督京营
官职名。①明朝掌管京营军务的宦官。景泰元年 (1450) 始设,置提督太监、坐营太监、监枪、掌司、佥书,俱无定员。②明朝掌管京营的武臣。永乐二十二年 (1424) 设京营三大营时始设,每营二人,以勋臣充任。景泰元年,选三大营精锐立团营,原有三营六提督选二人领团营事,称提督
提督易州山厂
官名。明宣德四年(1429)于保定府设易州山厂 (今河北易县境内),负责采办宫廷生活所用柴炭之事。相继以工部尚书或侍郎一人为提督易州山厂。嘉靖八年 (1529) 罢提督,改设主事掌其事。官名。明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置,掌御用柴炭之事。景德间,移于平山,又移于满城,相继以工
提督会同四译馆礼部郎中兼鸿胪寺少卿
官名。清朝会同四译馆主官。掌馆事。乾隆十三年 (1748)设,一人,于本部满、汉郎中内拣选派充,三年一更代。光绪二十九年 (1903)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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