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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点铸钱
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提点醴泉观
宋朝宫观官名。以武臣未至横行使臣和内侍两省押班者充任,掌点检本观官物,月终签押簿历。参见“宫观官”。
提点所
宋朝主管官员带“提点” 衔的各种机构简称。为提点在京寺务所、提点中太一宫所、提点建隆观所等。
提点铸钱司
官署名。或名提举坑冶司。宋朝置,掌收山泽之利,鼓铸泉货,以供国家之用,设提点坑冶铸钱公事等官领之。凡地利所入及铸钱,岁有定额,视其盈亏而行赏罚。参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提点宫观
见“宫观官”。
提点教坊司
见“教坊司”。
提点军器所
官名。南宋置。全称为提点制造御前军器所。以内侍都知押班或主管步军司公事充任,为军器所长官。
提点行在皇城司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置,员二人,为行在皇城司次官,以诸司副使、内侍都知押班充任。
提点岁赐所
官署名。金朝属尚书省。掌岁赐、出入钱币之事。由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兼领。官署名。金置,其官由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兼任,掌提点岁赐出入钱币主事。见《金史百官一提点岁赐所》。
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官名。北宋初,以发运使兼提点各钱监。真宗咸平三年(1000),以江南转运副使兼都大提点江南、福建路铸钱事,另设同提点铸钱事。仁宗景祐二年(1035),始置江、浙、川、广、福建等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公事,掌冶炼金属、铸造货币之事。神宗元丰二年(1079),分置虔州(治今江西赣州
提点在京四园苑所
官署名。北宋仁宗天圣三年(1025)置,辖汴京玉津园、瑞圣园、宜春苑、琼林苑,掌其种植蔬菜林木,修饰亭宇等事。设提点及勾当官,以内侍充任。初属内园司,后隶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司。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以四园苑隶司农寺。官署名。五代后周显德中置玉津园,宋沿置,并
汤药局都提点
官名。辽置,见“汤药局”。
尚药局提点
官名。金置,为尚药局的主官。见“尚药局”。
提点京畿刑狱
官名。北宋置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掌畿内县镇刑狱、盗贼、场务、河渠之事。南宋改称提点京畿刑狱。参看《宋史职官七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提点坑冶司
官署名。宋置,掌收山泽所产及铸钱。岁有定数,根据完成任务好坏而赏罚。其官有提领诸路铸钱官一员、干办公事二员、检踏官六员、称铜官一员、催纲官一员。见《宋史职官七提点坑冶司》。
提点刑狱官
官名,宋置,即提点刑狱,掌察所部狱讼而平其曲直等。乾道八年后,兼督责经总制钱。见《宋史职官七提点刑狱公事》,参看“提点刑狱”条。
提点大使
官名,明置,尚饮局、尚食局(皆属光禄寺)均有此官,为该局主官。见《续文献通考职官六内侍省、宣徽院》。
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司
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太和山提点
道官。明朝置,一人,掌太和山(即今湖北、陕西两省边境的武当山)道教事务,由道士担任。
万安规运提点所
见“寿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