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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部接见商会董事章程
清光绪三十年(1904)商部制定颁行。共八条。规定商部设商会处一所,派专员接待因事来访的各商会董事,以使官商声息相通,清除隔膜。
接见
接见的词语属性 拼音ji jin拼音字母jie jian拼音首字母jj 接见的词语解释接见[ ji jin ] 跟来的人见面(多用于主人接待客人或上级会见下属):~外宾。~与会代表。 接见的百科含义 接见,指:1. 在正式场合会见级别较低的来访者。2.对级别较低的来访者的会见。 接见的详细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