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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左曹
官署名。北宋元丰改制置,掌天下户口版籍、农田、税赋、军国财政等事务。以尚书、侍郎主管,下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南宋分户口、农田、检法三案及二税、房地、课利三科,又辖开拆、知杂司。
户部右曹
官署名。北宋元丰改制置,掌常平、免役、保甲、义仓、赈济、水利、坊场、河渡等事务。多由侍郎兼领,下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南宋分常平、免役、坊场、平准、检法、知杂六案,各随其名而司其职。
户部五科
官署合称。明洪武六年(1373)于户部下置,户部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的合称。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以掌科务,唯总科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八年,因事务繁剧,每科设尚书、侍郎各一人,郎中、员外郎各二人。十三年,改分四属部。
户部三库
官署合称。清顺治十三年(1656)置,户部银库、缎匹库、颜料库的合称。后曾分属各部寺收支,兼设巡库科道。康熙三年(1664)仍归户部统辖。雍正元年(1723)设管理三库大臣满、汉员各二人掌库事,建总档房综理三库事务,下设郎中、员外郎、司库、大使、笔帖式、库使、经承等官员,皆
户部院
官署名。五代始置,隶三司。宋沿置,为三部勾院之一,设勾覆官、判官各一人,判官以京朝官充任。掌勾稽各地所申报金谷等物出纳帐簿。元丰改制废。
户部使
官名。北宋太平兴国八年(983)置,为三部使之一,掌天下户口、税赋籍帐,及榷酒、工作、衣储之事。淳化四年(993)罢,五年复置。咸平六年(1003)再罢。辽代置,为南面官,为户部使司长官。
户部式
唐尚书省户部司办事章程。式文已佚。《唐律疏议捕亡在官无故亡》于解释“边要之官”时,引本式“灵、胜等五十九州为边州”一句。《唐会要缘封杂记》亦引本式关于食封人身殁后,其封物的分配办法一条。
户部司
官署名。唐贞观二十三年(649)高宗即位后,因避讳改民部司置,为户部所属四司之首。掌全国户口籍帐、土地、赋役等政令。龙朔二年(662)改称司元司,咸亨元年(670)复旧;光宅元年(684)改称地官司,神龙元年(705)复旧。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为长贰,以主司政。唐中期以后,职权渐为
户部
官署名。(1)隋代尚书省有民部,为尚书省六部之一。唐贞观二十三年(649),高宗即位后,因避太宗李世民讳,改民部为户部。设尚书、侍郎为长贰。领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掌天下土田户籍、财税钱谷、仓廪库藏之政令。朝廷及地方具体财计、库藏等事务,分别由司农、太府寺及
盛京户部
官署名。清盛京五部之一。顺治十六年(1659)设。掌盛京财赋。置侍郎一人,总掌部务;宗室郎中、堂主事各一人,掌档案文移。下设经会、粮储、农田三司,分掌泉货、谷糈、田亩诸事,各置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二人不等。此外,尚设有正关防郎中、副关防员外郎各一人,司
管理户部三库大臣
官名。清代户部三库总管。雍正元年(1723)设,满、汉各二人,由王公大臣中简派,三年一更代。掌管三库行政,慎守藏,严出纳,月报岁汇,依期奏销。光绪二十八年(1902)裁。
户部陕西司会议奏稿
书名。清钟英等辑。四卷。户部陕西司掌管陕西、甘肃、新疆三省钱粮财政,编辑光绪年间有关三省收支各款奏折而成。时新疆新设行省,述其度支颇详。为清代西北财政史料。有光绪官刊本。
户部推勘检法官
官名。北宋元祐三年(1088)依三司旧制置,掌在京官司有关钱谷事宜。
户部提举帐司
官署名。南宋绍兴中置,总管天下帐状,由户部左曹郎中、员外郎兼领。
户部榷关监督
官名。清顺治元年(1644)置,户部榷关长官。初由户部司员中掣派,继改由各部院衙门选送题请钦派,每年更代。掌通关船料、货税征纳、收贮与解送,兼掌稽查违禁商贩及侦伺地方。康熙四年(1665)裁,榷关皆交地方官管理。旋复旧制。五十三年以后陆续裁革,至乾隆五十八年(1793)仅设
户部银行总办
官名。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置,户部银行长官,员一人,简任,任期五年。掌理全行事务,并为理事会议长。
户部榷关委员
官名。(1)清代置,户部榷关长官。康熙四年(1665),曾裁榷关监督,由地方官派员管理。旋复旧制。五十三年后,又以部分榷关交地方督抚或驻防将军兼管,委派道员、知府、知州、同知等具体管理,称委员,亦称户关关差。(2)清代户部榷关佐官。位榷关监督下,以笔帖式或地方佐杂官中
户部都拘辖司
官署名。北宋元祐元年(1086)置,直属户部尚书。凡户部及所属度支、金部、仓部财赋帐籍,选吏钩考。后废,政和二年(1112)复置,改称户部催辖司。
户部勾当公事
官名。宋代因避高宗赵构名讳,亦称户部干当公事。属户部,协助长官处理户部事务。元祐时置,二员。绍圣元年(1094)废。建中靖国元年(1101)复置。
户部二十四关
见“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