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故事汇集网站

南河河道总督
见“江南河道总督”。
总督漕运
官名。明置,除负责漕运外,还兼提督军务,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
总督河道
官名。明置,掌治理河道。初称总理河漕,后改称总督河道。见《明史职官二》。
总督军务
官名。明置,初称总督军务,后改称总督。详“总督”条。
南海子总督太监
宦官职名。明代上林苑宫内谓之南海子,设总督太监一人,掌管上林苑之事。下设提督太监四人,管理、佥书、掌司、监工数十人。分东西南北四围,每面方四十里,共设二十四铺,各有看守墙铺牌子、净军若干人。东安门外有菜厂一处,是其在京之外署,掌寿鹿、獐兔、菜蔬、西瓜、果子
总督京营戎政
官名。明嘉靖二十九年(1550)改原京营提督总兵官置,为京营总督。一人,以公、侯、伯等勋臣充任。隆庆初罢,仍改置提督,四年复置,详“戎政府”。
总督仓场侍郎
官名。清代户部仓场衙门之主官。又称仓场总督、仓场侍郎。顺治元年(1644)仿明制置,设汉总督仓场侍郎一人。康熙十八年(1679)定满、汉侍郎各一人。掌理漕粮之积储及北运河运粮事务。下设笔帖式、经承、门吏等员。所辖有坐粮厅、大通桥、京通十三仓等处监督等官。光绪三十二年(
总督漕运总兵官
官名。明代负责漕运事务的总兵官。永乐二年(1404)设总兵、副总兵统领海运之事,后罢海运,专督漕运,一人,以公、侯、伯充任,下领协同督运参将一人,把总十二人。
河道总督
官名。明清督理河道之最高长官。掌治南北各河疏浚堤防之事。明永乐九年(1411),遣尚书治河,此后间遣侍郎、都御史。成化后始称总督河道。嘉靖二十年(1541),以都御史加工部职衔,提督河南、山东、直隶河道。万历五年(1577)改称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一人
东河河道总督
见“河道总督”。
江南河道总督
官名。又称南河河道总督。清代督理江南河道的最高长官。雍正七年(1729),改总河置,驻清江浦,掌督江南河道,总理黄、淮汇流入海,南北运河泄水行漕,支河湖港疏浚以及堤防、河工等事。设副总河一人,襄理河务。十二年,移驻兖州。乾隆二年(1737),省副总河,其后省置无常。咸
北河河道总督
见“河道总督”。
湖广总督
清顺治元年(1644)置。驻武昌。辖湖南、湖北地。康熙七年(1668)罢湖广总督,与四川并,更名川湖总督,移驻荆州。九年复置;十三年四川另设总督,十九年改川湖总督为湖广总督,还驻武昌。二十六年定名为湖北湖南总督,但习惯上仍称湖广总督。
南河河道总督
见“河道总督”。
两江总督
清顺治中置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驻江宁府(治今江苏南京市),旋改江西总督,移驻南昌府(治今江西南昌市),后又改江南总督,复驻江宁。康熙二十一年(1682)定名两江总督,综治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军务、粮饷,后又兼两淮盐政。同治五年(1866)加五口通商事务兼南洋通商大臣
两广总督
明景泰三年(1452)置。成化元年(1465)兼广东、广西巡抚,驻梧州府(治今广西梧州市)。正德十四年(1519)改为总制,不久又改为提督。嘉靖四十五年(1566)另置广东巡抚,改提督为总督,只兼巡抚广西,驻肇庆府(治今广东肇庆市)。隆庆三年(1569)又置广西巡抚,除兼职。四年,罢广东巡
总督仓场
官名。明代户部督理京师及通州(今北京通州区)等处仓场粮储的职事官。永乐中设,以户部司员经理。宣德五年(1430)后,每以尚书或侍郎专治其事,不理部务。万历九年(1581)裁革,命本部侍郎分理其事。十一年复设。
总督粮储
官名。明代置,掌督南京粮储之事。以南京都察院都御史或南京户部侍郎充任。
蓟辽总督
见“蓟辽”。
漕运总督
官名。明清督理漕运之最高长官。明景泰二年(1451)设,与总兵同理漕务。并兼巡淮、扬、庐、凤四府及徐、和、滁三州,驻淮安。嘉靖四十年(1561)兼提督军务。万历七年(1579)后曾一度兼管河道。故明代漕运总督的全称为“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清代沿置,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