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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部
军法执行总监部督察官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掌监督军法的执行。抗日战争时期,军事委员会于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委派各战区的行政督察专员或区保安司令兼任军法执行总监部督察官,其职掌只限于检举、密报、纠正,并无审判权。
军法执行总监部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抗日战争后建立,属军事委员会。掌理军队纪律的维持与军法的执行事务。部内设校级军法官若干人,分处办事,掌管审理、定刑、管狱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直辖机构有各战区军法执行分监。
兵站总监部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抗日战争时设置,亦称后方勤务部,属军事委员会。掌理关于兵站的设施、战区部队军械弹药、粮秣、被服装具的补给(后方部队仍由军政部直接管理)。设总监一人, 中将级; 少监一人, 少将级;参谋长一人;下设处、科、仓库及配属的辎重部队。直辖机构有各战区兵
训练总监部
官署名。民国置,直属国民政府,掌管全国军队及其所辖学校的教育,以及国民的军事教育等。其长官为训练总监(一人),副总监 (二人)。其所属有总务厅、步兵、骑兵、炮兵、工兵、辎重兵五监,及国民军事教育,军学编译二处。必要时,可增设特种兵监、海空各兵监、及政治训练
训练总监部
训练总监部的词语属性 拼音xn lin zng jin b拼音字母xun lian zong jian bu拼音首字母xlzjb 训练总监部的百科含义 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总监部成立于1955年4月。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成立解放军训练总监部,统管全军的军事训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