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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杖下的士大夫之气
明朝的一大特色是廷杖。清人所修《明史刑法志》云:“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这几样创造,实际上并无法律规定可以遵循,可是明
廷杖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明代君主为提高皇权,对臣下施行廷杖以立威。一旦触君主之怒,虽大臣也不免受廷杖之责,为明代秕政之一。
廷杖
明代皇帝责打大臣之杖刑。始于洪武初。工部尚书薛祥曾毙于杖下。成化前,大臣受杖尚容着厚棉底衣,以重毡叠裹,意在示辱,故不致死。正德时,刘瑾窃权,乃去衣行刑,受杖者每立毙杖下,幸不死者亦残废终生。武宗南巡,大臣因谏阻而受廷杖者达一百四十六人,死十一人。世宗时争
廷杖
廷杖的词语属性 拼音tng zhng拼音字母ting zhang拼音首字母tz 廷杖的词语解释廷杖[ tng zhng ] 帝王在朝廷上杖责臣子。 廷杖的详细含义 明代皇帝惩处官员的一种酷刑。杖责朝臣于殿阶下,至有当廷被杖死者。《明史刑法志三》:“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