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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尉
廷尉司直
官名。北魏孝庄帝永安二年 (529)置,员十人。视五品。隶廷尉,掌复审御史检劾之案件。北齐设大理寺后,改“大理司直”。官名。北魏永安中御史中尉高穆奏置廷尉司直十人,位在正监上,专掌复核御史所弹劾之事。北齐以后称“大理寺司直”,见该条。
廷尉丞
官名 。西晋始置,东晋、南朝、北魏沿置。属廷尉。参议刑狱,分任审判事务,地位低于正、监、平三官。晋、宋七品,梁四班、陈八品; 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从五品中,二十三年改七品。北齐改置“大理丞”。官名。晋咸宁中曹志表请廷尉置丞,廷尉有丞自此始。南朝宋齐
王国廷尉
汉初王国置廷尉,掌刑罚,为司法行政长官,景帝中五年令诸王不得治民,省廷尉官。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官名。汉初由王国自行辟除,掌王国刑罚之事。景帝中五年(公元前145年)省。
廷尉左监
官名。秦置,入汉因之。属廷尉,秩千石。东汉减为六百石。职掌助廷尉平决诏狱。官名,秦汉皆置,属廷尉,西汉秩千石,东汉六百石。掌逮捕犯人,平决诏狱。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后汉书百官志二廷尉》,参看“廷尉监”条。
廷尉右监
官名。秦置。入汉因之。属廷尉,秩千石。东汉省。参见“廷尉左监”。官名,秦汉皆置,俸千石,掌逮捕审判罪人。东汉省右监而留左监。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后汉书百官志二廷尉》。
廷尉少卿
官名。北魏始置,为廷尉卿次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改四品上。北齐初沿置,后设大理寺,遂改置“大理少卿”。
廷尉正
官名。秦、汉为廷尉副贰,地位相当于列卿丞,为高级审判官员,可代表廷尉参加诏狱会审,或独立决断疑狱、平反冤案,参议案例律条。西汉秩千石,东汉秩六百石。魏晋南朝宋、齐沿置,六品。梁、陈为廷尉卿属官,梁六班,陈七品、六百石。地位高于廷尉监、平,但公牍须三官联署,
廷尉平
官名。简称廷平,亦称廷评、廷尉评。廷尉属官。西汉宣帝地节三年 (前67) 因负责判案的廷尉史任重禄薄而增置,员四人,秩六百石。或说置左、右平二员。负责具体案件的审理,位次于廷尉正、监。东汉唯置左平。魏晋南北朝去“左”字,置一员。参议案例律条,复核平决疑狱,可驳回
廷尉文学卒史
官名。汉朝廷尉属吏,秩百石。《汉书儿宽传》:“以射策为掌故,功次,补廷尉文学卒史。”官名,汉置,属廷尉,掌文学事,秩百石。《汉书兒(倪)宽传》:“兒宽,千乘人也。治《尚书》,事欧阳生。以郡国选诣博士,受业孔安国……以射策为掌故,功次補廷尉文学卒史。”注:“
廷尉三官
廷尉属官廷尉正、廷尉监、廷尉平(评)的合称。协助廷尉治刑狱。狱牒或以三官通署。
行廷尉事
代行廷尉之职。《后汉书邓晨传》:“十八年,行幸章陵,征晨行廷尉事。”廷尉,中央掌审判的高级官员,类似今天的司法部长。参看“行”、“廷尉”两条。
廷尉
官名。亦称廷尉卿。战国秦始置,秦、西汉沿置。景帝中六年 (前144)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复旧。秩中二千石,列位九卿,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长官,遵照皇帝旨意修订法律,汇总全国断狱数,主管诏狱。文武大臣有罪,由其直接审理收狱,重大案件由皇帝派人会审。又为
廷尉卿
东汉至南朝、北魏为廷尉尊称。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正式官称,十一班。陈因之,三品、中二千石。官名,东汉置,为廷尉长官,俸中二千石,掌平狱,奏当所应。凡郡国的疑难案件,皆处当以报。属官有正和左监各一人,左平一人。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其后,魏晋南北朝多
廷尉律博士
见“律博士”。
廷尉评
即“廷尉平”。官名,西汉置,掌平审诏狱。详“廷尉平”条。
廷尉监
官名。秦置,西汉分置左、右监,隶廷尉。秩千石,禄秩与廷尉正相当而位稍次之。执行具体逮捕任务,亦参议案例、律条,审理疑狱。与正、平通署公牍,互相监督。东汉唯置右监,秩六百石。魏晋南北朝去“右”字,置一员。魏、晋、宋六品,梁六班,陈七品、六百石。北魏孝文帝太和
廷尉大将军
杂号将军名,汉置,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光武帝纪》:“时城中唯有八九千人,光武乃使成国上公王凤、廷尉大将军王常留守,夜自与骠骑大将军宗佻、五威将军李轶等十三骑出城南门,于外收兵。”
廷尉书佐
官名,西汉置,属廷尉,掌文书。《汉书薛宣传》:“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史。”官名。汉代廷尉的属官有书佐。《西汉会要职官一》:“薛宣少为廷尉书佐。”
廷尉左右监
官名合称,即廷尉左监和廷尉右监。秦置廷尉监,汉分左、右,掌逮捕罪犯。《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
廷尉左右平
官名合称,即廷尉左平和廷尉右平,秦汉皆置,属廷尉,掌平(评)诏狱,西汉左、右平皆置,东汉省右平而只置左平。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后汉书百官二廷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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