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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调官
见“常调”。
常调
官制用语。宋朝判、司、簿、尉及其摄官,依不同出身、任数、考数、举主员数,是否流外,升转录事参军或下州令、录,称为常调。以此法升转之官,则称常调官。时有俗语说: “家常饭好吃,常调官好做”。宋制,吏部按正常制度对官员注授差遣,称为常调,即按照官员的不同官阶、
出常调
官制用语。宋朝在常调次序以外注授差遣窠阙,称出常调。如知州军有劳绩,得高级官员举荐,可特升转运使、转运副使、转运判官或提点刑狱、开封府判官。宋制吏部在常调以外注授差遣,称为出常调。多为有劳绩,经其他官员荐举,吏部审核名实相符,而特予升转。
出常调
官制用语。宋代吏部在常调以外注授差遣窠阙。如知州军有劳绩,得其他官员荐举,名实相符,特升转运使、转运副使、转运判官或提点刑狱、各府推官、判官,谓之“出常调”。
常调官
见“常调”。
常调
官制用语。宋吏部按正常制度对官员注授差遣窠阙。即官员按照不同官阶、出身、任数、考数、举主员数,逐级升任相应差遣。如吏部选两任亲民官,有举主,升通判;通判两任满,有举主,升知州军,谓之常调。以此法升转之官,则称常调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