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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工务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铁道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 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的《铁道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铁道工务的监督管理及扩充改良;二、铁道路线的测定及其工程设计;三、铁道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四、铁道终点及沿线附属区域市街港埠建设;五、铁道工
巡视山东、河南工务御史
专差御史名。清雍正间置,员额一人。后省。
工务司郎中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工务司
官署名。清末农工商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改商部通艺司设。掌工艺物料、机器制造诸工政、管理办矿准驳事宜,统辖京外各工艺制造、矿务学堂、公司、局、厂,兼管本部实业学堂、工艺局、劝工陈列所等。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官署名。(1) 清末置,属农工商
工务部
海关组成部分之一。又称工程局,清代原属海事部,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分设,经费由征税和海事两部支出。掌理关于征税部的土地、建筑物和海事部的灯台、灯台船、机械等的技术工作。本部设于上海,长官为总营造司,直辖于总税务司。部内分设三科:一为营造科,设营造司、副营造
巡视工务御史
官名。清代监察御史有专巡视山东、河南工务御史一人,掌纠工务奸伪不法。称巡视工务御史。见《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
工务局
市政机关,民国时置,掌管市内道路、桥梁、沟渠、堤岸等公共建筑物的经营管理监督修建等。设局长一人,总理局务。
市工务局
市政府的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设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公共房屋、公共体育场、公共墓地的设计、监修及公园的建筑管理事项,市民建筑的指导取缔事项,道路桥梁沟渠堤岸及其他土木工程设计建筑事项,车辆的登记检验事项。
工务司
官署名。清末农工商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商部通艺司设,掌工艺物料、机器制造诸工政、管理办矿准驳事宜。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