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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捕
文巡捕
见“巡捕”。
武巡捕
见“巡捕”。
巡捕处
京城善后协巡总局所属各协巡局置,设巡捕头、巡捕等官员。参见“京城善后协巡总局”。
巡捕
官名。清朝总督、巡抚、将军的随从官。分文、武两种,文巡捕以本省之佐杂官充任,武巡捕以本省低级武官充任,分别负责宣传和护卫事。又,钦差官如主考、学政亦有临时之巡捕,由总督、巡抚指派。官名。清代将军、总督、巡抚所属都有巡捕,分文武,文巡捕掌传宣,武巡捕掌护卫。
外城巡捕西分局
清末外城工巡局所属机构。见“外城工巡局”。
外城巡捕东分局
清末外城工巡局所属机构。见“外城工巡局”。
内城巡捕西分局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机构。简称西局,包括西城北段巡捕分局、南段巡捕分局。下设档房、文案处、发审处、支应处、图表档房、司狱科、守卫处、派差处、巡查处、各区、各段、巡捕队。
巡捕队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巡捕组织,在内城设巡捕队十处,每队设队长一、二人,分队长五人,队兵五十人。东局、中局、西局亦各设巡捕队,分掌本地段巡捕之事。
内城巡捕东分局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机构。简称东局,包括东城南段巡捕分局、北段巡捕分局。下设档房、巡捕处、街道所、马号、司狱科、巡查处、发审处、各段、巡捕队。
内城巡捕中分局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机构。简称中局,包括东安门内巡捕分局、西安门内巡捕分局,下设档房、巡查处、外档房、各段、巡捕队。
巡捕五营副将
官名。清代步军统领下辖巡捕五营(中东西左右五营),设副将一人,位在统领下、参将上。见《清史稿职官四步军营》。
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
官名。简称“步军统领”,俗称“九门提督”。清朝步军统领衙门之最高长官。额设一人。初设时名“步军统领”,专管八旗步兵,秩正二品。康熙十三年 (1674) 兼提督九门事务。三十年兼管巡捕三营 (南、北、中) 事务,名“提督九门巡捕三营统领”。乾隆四十六年 (1781) 增巡捕营为
提督九门巡捕五营步军统领
武官名。清置,为步军统领衙门的主官。见“步军统领衙门”。
巡捕五营
清代步军统领所属的绿营兵。
州军辖兼巡捕使
官名。金置,为防御州与刺史州的属官,秩均为从九品,掌军事及巡捕盗贼。其下有司吏、公使。
文巡捕
见“巡捕①”。
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三营统领
见“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
巡捕营
清代拱卫京师的部队之一。即步军统领衙门统辖的绿营兵。共五营,称为巡捕五营。有马兵、战兵及守兵三种,总人数为一万一千八十人。分别由副将一人及左右两翼总兵管辖。其任务是分汛防守、巡逻稽察京师外城及京郊地方。
巡捕
①清代总督、巡抚、将军的随从人员。分别由本省的佐杂官与低级武官充文巡捕和武巡捕。②晚清上海、天津等地租界中设置的警察,由中外籍人充任。③清末警察的别称。
武巡捕
见“巡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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