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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侍郎
官名。隋朝尚书省工部屯田司长官,置二员,正六品上,寻加为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屯田郎。官名。梁、陈及隋初置,掌屯田政令。见《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屯田郎中》。
屯田尚书
官名。西晋初置,为尚书省六曹尚书之一。位三品。武帝太康(280—289) 中改名“田曹尚书”。官名。晋置,掌屯田政令。见《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屯田郎中》。
屯田使
官名。宋朝置都大制置屯田使、制置屯田使,多以安抚使、知州、通判等兼任,掌屯田事务。又有管勾屯田司公事、提点制置屯田事、措置屯田、屯田副使、提点屯田公事等屯田官。其官署为屯田司或屯田务。
屯田校尉
官名。西汉武帝置,掌西域诸屯田。自张骞通西域,李广利征伐大宛后,轮台、渠黎皆有屯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外国使者。后车师、乌孙、焉耆等国皆有屯田,亦以校尉领之。宣帝神爵二年(前60)置西域都护后,诸屯田校尉皆属之。官名,也称使者校尉。汉武帝初置,秩六
屯田司郎中
官名 即“屯田清吏司郎中”。
屯田郎中
官名。魏晋南北朝与“屯田郎”互称,为尚书省屯田曹长官。唐高祖武德三年(620) 定置为工部屯田司长官,从五品上。高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田大夫,寻复旧。闲简无事。五代因置。北宋初为五品寄禄官,不预司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始为职事官,从六品。南宋高宗建炎三年(
屯田郎
官名。汉朝以尚书郎一人掌户口垦田事。西晋初置此官(或说三国魏已置),六品,掌尚书省屯田曹,与屯田郎中互称。东晋省。南朝梁、陈复置。北魏亦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郎为从五品中,郎中五品上,二十三年皆称郎中,六品,仍可通称为郎。北齐沿置,六品上。隋初改称屯
屯田员外郎
官名。工部屯田司次官。隋文帝开皇六年(586) 始置,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置承务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 复旧,从六品上。高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田员外郎,寻复旧。闲简无事。五代因置。北宋初为六品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始为职事官,正七品。南宋高宗建炎三年
屯田千户所
军事单位。明朝专为屯垦而置。多置于北部边境。设正千户、副千户、镇抚、百户等官与一般千户所同,往往不隶卫,而直属都司或行都司。军事机关名。元代左卫、中卫、右卫、前卫、后卫、武卫新军都指挥使司等下属机构有屯田千户所,秩正五品,其官有达鲁花赤、千户等。见《元史百
屯田司员外郎
官名。即“屯田清吏司员外郎”。
屯田司
官署名。①隋唐五代尚书省工部第二司。掌天下屯田、京官职田、诸司公廨田及官园宅等,实则闲简无事。长官有屯田郎中一人,屯田员外郎一人为之贰,另有屯田主事等。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称司田司,咸亨元年(670) 复旧。② 明清工部屯田清吏司之简称。见“屯田清吏司”。官署
屯田
官署名。① 尚书省六曹之一,西晋置,设尚书。武帝太康(280—289)中改名“田曹”。②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西晋置(或说三国魏已置),掌屯田事务,设郎(郎中),东晋省。南朝梁、陈复置。北魏亦置,或说隶仪曹尚书。北齐设郎中,掌籍田、诸州屯田事务,隶祠部尚书。隋朝为工部四司
宣镇侍卫屯田万户府
见“宣镇侍卫府”。
屯田万户府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六年置,分左右翼二府,秩从三品。分掌斡端、别十八里回还汉军,及大名、卫辉新附之军。见《元史百官二左右翼屯田万户府》。
屯田客
非皇帝所派而聚众屯田的首领。《三国志魏书赵俨传》:“屯田客吕并自称将军,聚党据陈仓,俨復率署等攻之,贼即破灭。”
屯田吏士
屯田吏士,犹言屯田官兵。西汉在西域置都护或戊已校尉,领屯田官兵,掌护西域三十六国。《汉书陈汤传》:“(元帝)建昭三年(公元前36年),汤与延寿出西域……(汤)与延寿谋曰:……如发屯田吏士,敺从鸟孙众兵直指其(郅支)城下,彼亡则无所之,守则不足自保,千载之功可
屯田打捕提举司
官署名。元设淮安州、高邮、招泗、安东海州、扬州通泰屯田打捕提举司五所,安丰庐州等处、镇巢等处打捕提举司二所以及塔山、徐邳沂州等处山场屯田提举司两所,均属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秩均为从五品。每司设提举一人为主官,以达鲁花赤一人监临之;下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
延安屯田打捕总管府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三品,隶枢密院。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管领析居放良人户及来自吉利吉思的蒙古人口屯戍。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各一员,打捕屯田官十二员。
左右翼屯田万户府
元枢密院所属军屯组织。府二,分掌斡端、别失八里回还汉军及大名、卫辉新附军,迤东回军屯田。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89)始置。秩从三品,两府置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各一员。下设千户所。
屯田
①亦称屯垦。即对田地所行之有组织垦种。西汉以来,历代为解决军粮供给、军费开支及补充国库储备,多组织兵士、利用人犯或召募农户垦种。主要采取军屯和民屯两类形式。军屯即以军事组织形式由军兵及其家属进行屯种,民屯即以民户为主体之有组织屯种,其中包括一般民户屯种及罪